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演员金宣虎在离开前经纪公司期间,通过其2024年1月设立的个人法人公司“S.H.2”来接收演艺活动的结算款,此事引发了涉嫌规避高额个人所得税争议。
据了解,在韩国,若艺人以个人名义收取酬劳,其综合所得税率(含地方税)最高可达49.5%;而若通过法人公司接收,则适用法人税,税率最高仅为19%。金宣虎设立一人法人接收款项的做法,被质疑存在利用税制差异进行税务安排的意图。其前经纪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只是“根据演员提供的账户信息进行汇款”。
值得留意的是,该法人公司的注册地址与金宣虎本人的住址相同,因此也被质疑可能属于“空壳公司”。法律界人士分析称,这种行为已超出一般的税务规划范畴,很可能被认定为以“转移收入”为目的的避税操作。
金宣虎目前所属的经纪公司Fantagio曾于本月1日回应此事,称该法人当初是为“话剧制作及相关演艺活动”而设立,“绝非为了故意避税或逃税”。不过公司也承认,在法人成立后,确有一段时期通过该账户接收来自前公司的结算款项。
关键的是,金宣虎并未依法为法人公司办理“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根据韩国《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未取得相应资质而收取演艺经纪收入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韩国法律专家指出,近期类似案例(如车银优、金宣虎等)显示,通过未登记法人转移收入的做法,正在成为部分高收入艺人规避税务监管的途径。他强调,这已不仅是程序问题,更是制度漏洞被利用的体现,相关部门有必要展开全面调查并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