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绮犯了什么错?三项指控逐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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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媒体披露的主要是3个方面,“代孕”,“插足婚姻”及“雇佣律师威胁他人,这3个指控,张及其团队现在还没出面否认。

我们就假设如果真实存在,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代孕,

就是自己不生,让别人替你生。在国内是禁止商业代孕的,就是在国内没有正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会做。

那如果张是在海外找人做的了,对于张来说,她没有犯法,因为刑法及行政法不惩罚这个行为,只是在民法典规定这是违反公序良俗的。

而张雨绮长期塑造的是“独立、敢爱敢恨、女性力量”人设。

代孕如果属实,会被看成是特权阶层滥用资源;嘴上女权,实则剥削底层女性(代孕母亲);双标,享受母职红利,却不承担生育风险。那肯定会影响她的演艺事业。

其次,插足婚姻,

指控的人自称是葛晓倩,是袁文异的“合法妻子”,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张雨绮与其交往并怀孕,构成“插足”。

如果属实,与已婚人士恋爱甚至同居,不构成犯罪,因为1997年《刑法》废除“通奸罪”。

同时只要张和这位袁先生未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就不构成重婚罪。

但插足婚姻是高危的道德污点,尤其对女性公众人物,所以同样会重击张的演艺事业。

最后是雇佣律师威胁他人,

这个情节很特别,葛晓倩自称,她在公开举报张雨绮后,接到两名陌生来电,其中一人自称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并称自己曾与“某女艺人”(暗示张雨绮)一同参加综艺节目。

该律师在电话中“提醒”她:“不要继续在网上发言,否则后果自负”;

后来,该律师手写了一封道歉信,承认“沟通方式不当”,并表示“未受任何人指使”;

葛晓倩称将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投诉,要求调查该律师是否受雇于张雨绮。

如果以上属实,先说律师的行为,告知他人“不要继续在网上发言,否则后果自负”,这个属于属于模糊警告,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拘留,同时也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了,会有相应处理。

而报道说该律师正办理注销执业证、准备离职,所以怎么处罚对该律师可能不重要了。

如果确实是张委托律师去联系、施压举报人呢?

在目前媒体披露的沟通内容,张本人应该也不构成刑事犯罪。

同时那封律师手写的道歉信,说此前的电话沟通系我个人行为,沟通方式欠妥,但并未受任何第三方指使,与张雨绮女士无关。

这个要么是该律师主动揽下所有不良后果,主动保护张;要么确实情况如此,张起初是合法的委托,而律师自己加码承办,走到了灰色地带。

无论如何,这种情况下就更难追责到张自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