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维权胜诉!网友造谣被判赔偿1.6万,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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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赔偿+公开道歉!”“因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已申请强制执行。”

这份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最终以最坚决的方式落了地。从童星“夏雪”到如今的当红演员,杨紫这次用法律手段告诉所有人:我的名誉,不容侵犯。

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演员杨紫起诉网友陈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落定,法院判决陈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由于陈某未主动履行道歉义务,杨紫方面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个案子,看似只是一个明星的维权故事,但细看判决书里的字句,却关乎我们每一个上网的人。

法院认定,陈某发布的部分内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相应事实依据,势必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意义上的侵权”。说白了,就是没有实据的言论,损害了他人名誉,就得承担责任。

很多人认识杨紫,是从《家有儿女》里那个成绩优秀的“夏雪”开始的。

童星出身,一路在聚光灯下长大,似乎注定要承受比常人更多的审视和议论。从北京电影学院科班毕业,到凭借《香蜜沉沉烬如霜》、《亲爱的,热爱的》等剧跻身一线,她的成长轨迹清晰可见。

但伴随着超高人气而来的,还有无休止的谣言和恶意揣测。这次判决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对于公众人物而言,维权往往是一个艰难的决定——耗时耗力,还可能被误解为“小题大做”。但杨紫选择了较真,这份较真,恰恰是对网络环境的一种净化。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虽然不高,但其象征意义和警示作用,远大于金钱本身。

什么是“名誉权侵权”?用最通俗的话讲,就是如果你通过语言、文字或行为,捏造或歪曲事实,导致他人品德、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被降低,那就可能构成侵权。在本案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两点:一是言论是否明确指向杨紫(用了姓名等特定信息),二是言论内容是否缺乏事实依据。

这给所有网友提了个醒:你可以发表评论,甚至可以批评,但前提是基于事实。

主观的感受表达与客观的造谣诽谤,法律有着清晰的界限。比如,你说“我觉得某部戏里杨紫演技不在状态”,这属于个人观点;但如果你无中生有地说“杨紫有某些违法行为”,这就可能踩过红线。

判决后被告未道歉,于是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这可不是简单的催促。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诸如在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措施。也就是说,法律判决的严肃性,必须得到维护。道歉,不再是“我愿意就道,不愿意就算”的选择题。

近年来,从中央网信办部署“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到多部门联合治理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已成为社会共识

。每一次个案的公正判决,都是在为这片“清朗”添砖加瓦。明星因其影响力,维权案例更具标杆意义。它告诉潜在的施害者:违法有成本。也鼓励更多的受害者:维权有途径。

不止是明星,普通人在遭遇网络暴力时,同样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固定证据(截图、录屏等)、明确侵权人(通过网络平台查询或律师协助)、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常见的维权路径。过程的艰辛可想而知,但正如杨紫这个案例所展示的,法律是最后的,也是最坚实的防线。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每天都在“吃瓜”。但如何理性、文明地“吃瓜”,是一门学问。面对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让“子弹飞一会儿”是最基本的素养。不轻信、不盲从、不恶意传播,是每个负责任网民的自我修养。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接受公众的合理讨论和监督是职业属性的一部分,但这绝不等于可以接受无端的造谣和人格侮辱。

杨紫的这场官司,判决金额或许不大,但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网络言论的尺度和边界

。它不仅仅是一个娱乐新闻,更是一个生动的普法案例。在虚拟的世界里,真实的权利和责任从未缺席。每个人的账号背后,都是一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