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的南京,秦淮河畔的风带着江南的风情,吹进《月到中秋》的片场。
24岁的迟志强穿着一身熨帖的的确良衬衫,正对着镜头演绎着青年男女的青涩爱恋。
他微微侧头,眼神里带着恰到好处的腼腆,嘴角扬起的弧度干净又阳光,举手投足间满是少年意气。
当时的他,是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当红小生,是全国观众心里的“小黄”和“石头”,可他自己怎么也没想到,这场在南京的拍摄,会成为他人生的分水岭,让他从云端跌入谷底,用整整半生去消化这场时代浪潮下的命运颠簸。
拍戏间隙,望着秦淮河上往来的小船,迟志强总会想起自己从哈尔滨一路走到南京的那些日子。
1958年,他出生在哈尔滨的一个普通家庭,14岁那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培训班来哈尔滨招生,爱唱爱跳的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报了名,没想到竟从几百个孩子里脱颖而出,成了培训班里年纪最小的学员之一。
1974年,他正式成为长影厂的演员,第一部戏就演了个小配角,虽然戏份不多,可他格外珍惜,每天最早到片场,最晚离开,跟着老演员学走位、练台词,硬是把一个小角色演得活灵活现。
机会总是留给肯吃苦,有准备的人。
1979年,21岁的迟志强迎来了事业的高光时刻,他主演的《小字辈》在全国热映,他饰演的公交车售票员“小黄”,热情开朗、乐于助人,成了无数年轻人的榜样。
同年,他和刘晓庆、陈冲一同获评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还走进中南海,受到了中央领导的接见。
那张和领导的合影,被他小心翼翼地装裱起来,挂在老家客厅最显眼的地方,成了全家的骄傲。
紧接着,他又主演了《夕照街》,把待业青年“石头”的迷茫与倔强刻画得入木三分,电影上映后,他走到哪儿都能被认出来,观众追着他要签名,姑娘(们)红着脸递给他写满心意的情书,那时候的迟志强,前途一片光明,仿佛站在了人生的顶峰。
1982年秋天,迟志强接到了《月到中秋》的剧本,剧组选址南京,他兴冲冲地收拾行李南下。
南京的秋天温柔又热闹,秦淮河的夜市飘着桂花糖藕的甜香,夫子庙的小吃摊前挤满了人,老巷子里的欢声笑语此起彼伏,都让这个北方小伙子觉得新鲜又亲切。
拍戏间隙,经剧组灯光师老杨介绍,他认识了几个当地的文艺青年,还有几位干部子弟。
老杨拍着他的肩膀说:“小迟,南京的朋友都特热情,带你认识认识,忙完了也能放松放松。”
第一次聚会是在双门楼宾馆的一个房间里,主人是干部子弟王某,二十出头,穿着时髦的喇叭裤,手里拎着一台三洋牌录音机。
一进门,迟志强就闻到了淡淡的香水味,房间里拉着厚重的天鹅绒窗帘,把外面的阳光挡得严严实实,邓丽君甜腻的《甜蜜蜜》从录音机里飘出来,几个男女围坐在地毯上,面前摆着瓜子、花生和几瓶金陵啤酒。
“这是迟哥,长影的大明星!”
王某热情地介绍,大家立刻围上来打招呼,有人递烟,有人倒酒,气氛热闹又随意。
迟志强本来还有点拘谨,可看着大家都是同龄人,聊的不是拍戏就是流行歌曲,渐渐也就放开了,跟着大家一起唱歌、跳舞,直到深夜才回到剧组宿舍。
一来二去,他和这群朋友熟络起来,也慢慢认识了那个叫“小潘”的南京姑娘。
小潘二十岁出头,在一家国营商店当售货员,梳着齐耳短发,眼睛亮亮的,笑起来会露出两个浅浅的梨涡,性格爽朗又大方。
每次聚会,小潘都会主动跟他聊天,问他拍戏的趣事,听他讲北方的风土人情,迟志强也觉得和她特别投缘,会给她讲自己跑龙套时的辛苦,讲走红后的烦恼。
有一次聚会结束,王某起哄让迟志强送小潘回家,两人沿着秦淮河畔慢慢走,晚风拂过,带着河水的湿润,小潘突然说:“我特别喜欢看你演的《小字辈》,觉得你特别阳光。”
迟志强心里一动,转头看向她,路灯的光晕落在她脸上,显得格外温柔,那一夜,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便自然而然地发生了自愿的性关系。
在那个对男女关系格外保守的年代,这已经算是“越界”的行为,但迟志强没觉得这是多大的事,“就是年轻人之间的恋爱,你情我愿,没伤害任何人”,他甚至觉得,这段南京的邂逅,是枯燥拍戏生活里的一抹亮色。
真正让他卷入麻烦的,是后来的两次聚会。
1983年3月的一个周末晚上,王某开着一辆借来的上海牌小轿车,兴冲冲地找到迟志强:“迟哥,带你去个好地方,玄武湖边兜风去!”
车上还有一个叫陶某的女青年,二十多岁,穿着碎花连衣裙,看起来有些害羞。
车子驶出市区,沿着玄武湖一路开,夜色渐浓,湖边没什么行人,王某把车停在一片僻静的树荫下,笑着说:“咱们喝点酒,聊聊天。”
他从后备箱拿出几瓶啤酒,三人坐在车里慢慢喝,邓丽君的歌声从车载收音机里传来,气氛渐渐变得暧昧。
王某先和陶某在后座聊了起来,说着说着就抱在了一起,迟志强坐在副驾驶,心里有些别扭,却没好意思打断。
后来王某喊他:“迟哥,过来一起聊聊啊!”
他犹豫了一下,还是挪到了后座,在酒精的作用下,也和陶某有了亲密接触。
一个月后,还是在双门楼宾馆的房间里,王某又组织了一场聚会,这次来了曹某等几个朋友,还有一个叫刘某的女青年。
大家依旧是喝酒、跳舞,玩到尽兴时,王某提议“玩点刺激的”,便拉着刘某进了里间,后来曹某和迟志强也先后进去,和刘某发生了关系。
迟志强当时虽然觉得有些不妥,但看着大家都这样,又碍于朋友情面,没好意思拒绝,事后他有些懊悔,却没多想——在他看来,这些都是私下里的事,“都是朋友介绍的,女方也愿意,没人哭闹,没人举报”,顶多算是生活作风上的小问题,根本没想到会触犯法律。
他甚至还在日记里写“南京的朋友很热情,生活很惬意”,可他不知道,一场席卷全国的风暴,正在悄悄酝酿。
1983年,是中国社会治安的一个特殊节点。
2月,“东北二王”持枪杀人后流窜七省市,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犯罪案件;6月,内蒙古红旗沟农场发生惨绝人寰的青少年屠杀案,27名无辜者遇难;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口号响彻街巷,一场历时三年的“严打”风暴正式拉开序幕。
就在这股高压态势下,有人匿名向南京市公安局举报:“有个电影明星在南京搞流氓聚会,拉着姑娘跳光屁股舞、乱搞男女关系”。
举报信里没提迟志强的名字,但描述的“电影明星”特征太明显,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就锁定了正在河北完县拍摄《金不换》的他。
1983年8月一天的中午,这个日子迟志强记了一辈子。
当时他刚拍完一场戏,和同事在宾馆房间打牌,手里还拿着扑克牌,平时协助剧组工作的当地警察突然敲门,表情严肃地说“你出来一下”。
他还笑着招呼对方进来,刚走到门口就被一把揪住领子,走廊里齐刷刷站着二十多个蓝制服红领章的公安干警,南京方面的拘捕通知已经送达。
“迟志强,跟我们走一趟!”
冰冷的手铐铐在手腕上,冰凉的触感让他瞬间清醒,他穿着戏服,手里还攥着那张没打完的扑克牌,就被押上了警车。
一路颠簸回南京,车窗外的风景飞速倒退,他的心里只剩一个念头:天塌了。
最初的审讯,气氛并没有那么紧张。
南京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核实情况后,心里其实有了底:所有行为都是双方自愿,没有暴力、胁迫,也没有受害者报案,顶多算是“生活作风问题”。
按照当时的惯例,这种情况通常是通知单位领回去,批评教育、记个处分也就算了——长春电影制片厂已经派了人来南京,准备接他回去。
可谁也没想到,一篇媒体报道彻底点燃了舆论,也彻底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1983年第5期的《大众电影》和《中国青年报》几乎同时刊发了题为《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的报道,记者伪装成“公安局上级”采访时,将迟志强的自我检讨添油加醋,虚构了大量耸人听闻的情节:“加入飞车流氓集团,出入高级宾馆看淫秽录像”,“驾驶红旗小车将三名女青年骗至紫金山,企图强奸未遂”,“与同伙轮奸女青年”。
这些文字在那个对“流氓罪”极度敏感的年代,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
要知道,当时的影星绝非如今的娱乐偶像,而是“先进工作者”和“社会楷模”,一个全国追捧的优秀青年演员,突然被贴上“强奸犯”、“流氓”的标签,这彻底超出了民众的心理承受力。
报道一出,举国哗然,舆论瞬间被愤怒情绪裹挟。
全国各地的电话、电报像雪片一样涌向南京市公安局、法院和省委,据当年审理此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尚盛回忆,仅群众来信就装了几大麻袋,信里满是“衣冠禽兽”,“皆曰可杀”的声讨,有人直接写道:“迟志强身为公众人物,道德败坏到这种地步,不枪毙不足以平民愤”。
南京本地的《新华日报》还刊登了读者评论,义正词严地批判:“演了几部片子就自我膨胀,以为做多少坏事都没人敢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自作自受就该进班房”。
甚至有学校组织学生讨论此案,将其作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腐蚀青年”的反面教材,让学生们写批判文章,一时间“打倒迟志强”的口号在不少地方流传。
这种一边倒的舆论,最终直接左右了案件的判决走向。
尽管辩护律师始终坚持“所有行为系双方自愿,无社会危害,不符合流氓罪构成要件”,但法院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下,最终于1983年秋天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
而和他一同涉案的女青年,有的被判五年,有的被判一年,她们的家人同样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走到哪儿都被人指指点点“养了个女流氓”。
当时的民众对此判决大多表示“大快人心”,觉得“明星犯罪就该重判”,只有少数人在私下里嘀咕“是不是判得太重了”,但没人敢公开表达这种想法。
刚进南京看守所的日子,是迟志强人生最黑暗的时光。
从万众追捧的明星沦为阶下囚,再加上全国铺天盖地的唾骂,巨大的落差让他彻底崩溃,他选择了绝食,十天里体重骤降三十斤,颧骨凸起,眼窝深陷,整个人脱了形。
他甚至想过自杀,趁狱警不注意往墙上撞,好在被及时拦下。
就在他万念俱灰的时候,长影厂厂长刘世龙专程赶来探监,没有一句责怪,只是拍着他的肩膀说:“你的人生才刚开始,死了算什么本事?好好改造,活着出来才有机会说清楚”。
这份在人人避之不及的时刻递来的温暖,像一盏灯照亮了他的绝境,他终于想通:死不了,就活出个人样来。
转到江苏省龙潭监狱后,迟志强开始拼尽全力改造。
他被分到南京花山煤矿劳改队,每天凌晨四点就得起床,穿上沉重的矿工服下井挖煤,漆黑的巷道里粉尘呛得人喘不过气,尖锐的矿灯照不出尽头,一天下来手掌磨出满是血泡的茧子,浑身酸痛得连筷子都握不住。
除了挖煤,他还干过敲石子、装运车、锄草挑水的活,这些对过惯了舒适生活的他来说,每一项都是煎熬,但他从没喊过一句苦,总是第一个完成劳动定额。
南京日报的老记者孙云龙多次去监狱采访他,每次都看到他晒得黝黑,穿着沾满煤灰的囚服,却依旧挺直腰杆干活,他说迟志强曾跟他坦言:“劳动虽然苦,但能净化灵魂,我得靠自己挣回自由”。
因为认罪态度好、劳动积极,监狱很快发现了他的文艺特长,让他牵头组建“犯人艺术新生团”。
这一下,迟志强像是找到了精神寄托,整天忙得脚不沾地。
他自己写剧本、编节目,教其他犯人唱歌、跳舞、演小品,把监狱的活动室当成了舞台。
他根据自己的经历创作了独舞《浪子回头》,表演时穿着囚服,灯光亮起的瞬间,他想起自己从巅峰跌落的过往,想起家人的期盼,眼泪忍不住顺着脸颊往下流,台下的犯人和狱警都被深深打动。
这台全部由犯人出演的节目后来还去高淳等地巡演了二十几场,场场爆满,成为监狱里的“正能量名片”。
他还在狱中学习法律知识,把1979年《刑法》翻得卷了边,慢慢明白自己的行为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为何会被定罪,这份清醒让他更加踏实改造。
凭借着突出表现,他先后记功三次,1986年4月17日,监狱传来减刑一年半的通知,当听到自己可以提前出狱时,这个硬汉在操场上忍不住哭了出来。
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迟志强恍如隔世。
回到长影厂,他的演员编制已经被取消,只能从后勤部门的底层活干起,拉大车送煤、修电灯、和沙子抹墙,昔日的男一号,如今成了人人可以指点的“劳改犯”。
旁人异样的眼光像刀子一样扎心,但他毫不在意,每天埋头干活,把所有委屈都咽进肚子里。
转机出现在1987年,一家音像公司的负责人偶然听说了他的经历,又听到他在干活时随口哼唱的“铁门啊铁窗啊铁锁链”,突然嗅到了商机——当时“囚歌”在市场上是空白,而迟志强的真实经历正是最好的卖点。
起初迟志强是抗拒的,他不想再被“罪犯”的标签捆绑,但在对方的反复游说下,他还是答应了:“就当是给自己的过往一个交代”。
这张名为《悔恨的泪》的专辑,录制过程格外仓促,条件也十分简陋。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铁窗泪》的演唱其实并非迟志强,歌曲部分由翟惠民、张秀艳完成,他只负责其中的独白朗诵,但因为专辑主打“迟志强狱中自述”的概念,再加上他的名气和经历,听众都默认这是他演唱的,“囚歌之王”的称号也就这样传开了。
专辑里的歌词直白又戳心,“手扶着铁窗我望外边,外边的生活是多么美好啊”,“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一定改邪归正重新做人”,这些话正是他狱中生活的真实写照,也击中了那个时代人们心中的共鸣——严打之后,社会对“失足者”的包容与反思悄然滋生,无数人从这首歌里看到了救赎的可能。
1988年6月专辑一经发行,就像一场风暴席卷全国。
磁带销量疯涨,短短几个月就突破千万盒,大街小巷都在播放《铁窗泪》,无论是街头的音像店,还是农村的广播喇叭,都能听到那沧桑的独白和旋律。
它不仅创下了乐坛纪录,还入选了新浪娱乐评选的“改革开放30年以来百大娱乐事件”。
迟志强再次红了,红得比当年当演员时还要彻底,走到哪里都有人认出他,喊他“囚歌之王”。但这份红也伴随着巨大的争议,舆论再次出现分裂:支持者认为“他用自己的经历警示世人,难能可贵”,不少失足青年的家长还写信感谢他,说“孩子听了你的歌,终于醒悟了”;反对者则批评“囚歌”基调颓废、传播负能量,认为“一个犯过罪的人不该成为公众人物”,甚至有媒体直接称他为“强奸犯的歌”,要求禁止传播。
1989年前后,“囚歌”系列被官方点名批评,迟志强的事业再次跌入谷底,只能黯然引退。
就在人生起起落落之际,爱情悄然降临。
经长影厂同事介绍,他认识了温婉善良的杭州姑娘池代英,他没有隐瞒自己的过去,把从巅峰到谷底的经历和盘托出,没想到池代英没有丝毫嫌弃,反而被他的坦诚和坚韧打动。
1988年,两人举行了简单的婚礼,一年后儿子迟旭南出生。
成为父亲后,迟志强更加沉稳,他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反复叮嘱他:“一定要懂法守法,爸爸吃过的亏,你绝不能再吃”。
让他无比欣慰的是,儿子后来考上了西南政法大学,拿到了律师资格证,还进入影视行业当了制片人,2014年拍摄的微电影《向阳生长》,正是以他的经历为原型,讲述黑暗中寻找光亮的故事,这成了儿子送给父亲最好的礼物。
如今的迟志强已经年过六旬,定居在老家哈尔滨,在短视频平台有两百多万粉丝,偶尔唱唱老歌、聊聊往事,日子过得平淡而踏实。他还积极参与公益,2023年为抗洪捐款十万元,2024年给学校捐书,用自己的方式回馈社会。
回望那段跌宕起伏的人生,他早已没有了当年的怨恨,更多的是释然:“那个年代有那个年代的规矩,我赶上了,也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