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后台弹给我一条关于稿子的投诉信息,是前两天发布的《章泽天和田朴珺为啥都要做访谈节目?》。
我仔细看了一下,投诉的主体是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理由就是那条万年不变的,侵犯了他们的名誉/商誉/隐私/肖像。
章泽天做播客,且是搭上了那么豪横的人脉,花了制作经费录的播客,大概率是对舆论有美好的期待的。听到了拂她心意的话,不开心是能理解的。
我不能理解的是,这个投诉主体,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我又认真读了一遍这篇《章泽天和田朴珺为啥都要做访谈节目?》,文章是围绕着这两位独立女性的访谈事业展开的,里面没有一字一句的京东,也没有一字一句的刘强东。既然都没有,为啥投诉的主体是京东?
当然,也许章泽天还担任着京东公益基金会荣誉理事长,这样的职位。
可是章泽天的播客,一档旨在传播“章泽天的生活与思考,章泽天感兴趣的话题,以及章泽天与朋友们轻松对谈”的播客,又跟京东的名誉/商誉/隐私/肖像,有什么关系呢?
但是,您如果说,章泽天做这个播客,是为了给京东解决流量之困,那我没话说。
不然,老板娘是老板娘,上市公司的法务资源,是上市公司的法务资源。难道不是基本的公司治理原则?
不过,据说当年某女星投诉B站的混剪视频,是自己举着身份证过了后台审核投诉的。
投诉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是需要内地身份证的。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文章中的另外一位女主角,田小姐。田小姐之前也是投诉过我们账号的,隐约记得当时后台弹出的投诉主体,写着田XX。
自己的诉,自己投了。从这一点上,田小姐还是相对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