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一则通报,炸醒了整个网红圈!2025 年前 11 个月,1818 名明星、网红等 “双高” 人员因偷逃税被查处,查补税款高达 15.23 亿元。这个天文数字深深刺痛了网友:“我们辛辛苦苦上班按时缴税,他们躺着赚大钱还偷税,凭什么?”
近年来,网红偷税案件密集曝光,早已不是新鲜事。“小影夫妇”、车评人陈震、“柏公子” 等一个个网红接连栽倒在税收红线上,一再敲响警钟:流量再大,也不等于特权;名气再响,也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可即便有这么多前车之鉴,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有人说,这是人性的贪婪。这话没错,但远远不够。如果只是个别 “害群之马”,或许能用 “人心不足” 解释;可当偷税成为网红行业的普遍现象,背后暴露的就是整个领域税务治理的巨大漏洞。要知道,网红经济的繁荣,绝不能以国家税收流失为代价,筑牢监管防线,已是刻不容缓的必答题。
为啥网红偷税成风?根源在于行业存在三大致命问题。一是股权架构和业务规模严重错配,很多网红用小规模运营主体承接高额收入,却缺乏相应的决策监督机制,很容易出现税务漏洞;二是个人与公司责任边界模糊,公私账目混用、财产混同是常态,不仅容易引发连带责任,还为偷税提供了便利;三是财税合规意识淡薄,多数网红和 MCN 机构连专门的财税合规岗位都没有,财务台账混乱、收入性质分不清楚,甚至没有基本的风险预警机制。更值得警惕的是,偷逃税已从个体行为向组织化转变,有 MCN 机构伙同中介为旗下数百名主播偷税,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显然,治理网红偷税,不能再只靠 “秋后算账”,必须前移监管关口,从 “事后查处” 转向 “事前预防”,为行业建立一套长效 “免疫系统”。
核心抓手之一,就是压实平台和 MCN 机构的 “看门人” 责任。网红的所有经营活动,几乎都离不开平台和签约机构,而平台掌握着最真实的交易数据 —— 每一笔打赏、每一单带货成交、每一份广告合约的金额,都清清楚楚。对此,税务监管应明确把平台和 MCN 机构列为税收共治关键节点,通过立法或强制协议,要求它们承担起收入监控、代扣代缴或主动报告的义务。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公告,明确了 MCN 机构报送主播涉税信息的义务,就是要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
另一方面,要用技术赋能让监管长出 “千里眼”。如今税务部门已经实现与平台、金融机构的数据互通,主播的直播流水、资金往来、合同凭证全留痕。深化这种 “大数据稽查” 模式,就能对网红收入进行全链条追踪核算,不管是 “层层嵌套空壳公司”,还是 “隐匿收入”“虚假申报”,都能精准识别、一查到底。
当然,监管的初衷不是为了 “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行业更健康地发展。税务部门可以联合行业协会、主流平台,为中小网红和从业者提供标准化、易懂的 “税务健康指引”,比如明确 “打赏收入怎么纳税”“带货佣金怎么申报”。同时,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比如调整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明确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既降低中低收入主播的负担,也让合规办税更轻松。
网红经济是新经济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鼓励和支持,但这种支持绝不是纵容偷税漏税。流量再大,也大不过法律;名气再响,也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只有筑牢税务监管的防线,让每一分收入都明明白白缴税,才能让网红经济在合规的轨道上走得更远,也才能真正维护税收公平,让普通纳税人心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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