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公司在概念模糊时也被称为MCN机构或公会,作为短视频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已成为新型用工的主力机构。这类社会关系的崛起,使得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与解读——原有的规定和认知已难以全面涵盖此类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例如艺人公司与艺人(主播)之间的关系便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因此,针对艺人与艺人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本律师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发表了多篇文章,主要目的是促使裁判者与法律人共同重视这类新型社会关系,深入理解艺人公司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今天本律师要阐述的是:艺人公司与主播之间发生争议后,应如何收集证据维权?
艺人公司与艺人发生纠纷时应收集哪些证据,这是一个最直接的问题。这里要分享的核心规则干货是:艺人公司收集证据的逻辑需紧扣“
谁主张谁举证
”及“
违约需赔偿实际损失
”的核心规则,具体分解如下:
首先,基础关系证据是明确双方合同性质与权利义务的基础材料。
具体证据类型包括
:《艺人独家合作协议》《主播签约协议书》等合同原件及其所有附件(如补充协议、条款调整说明等);以及由主播签署的《确认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文件(若公司已持有上述材料,请直接提供;如尚未持有或存在缺失,我方也可提供系统化的法律服务产品,协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堵塞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
这些证据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是认定双方关系性质(例如属于经纪合作关系、委托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更多分析可参见文章
《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究竟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同时也是确认主播是否存在违约事实的关键基础。
(2)合同内容能够明确约定双方的核心权利与义务,例如主播需要完成的每月最低直播时长、直播内容规范,以及公司应当提供的专业培训、资源推广、运营支持等服务条款,从而为后续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行为”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标准。
其次,关于主体与账号相关的证据:此类证据的核心作用在于准确锁定争议的具体对象以及相关的履约载体,以确保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明确责任主体和事实依据。
具体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主播本人身份证的清晰复印件、其使用的账号ID或对外公开的艺名、该账号在相应网络平台上的注册信息(例如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记录、绑定手机号或邮箱等信息)、以及如《账号使用协议》或《账号……书》等相关书面文件。这些证据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确凿证明“主播”身份与其所使用的“账号”之间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关联关系,从而有效防止主播在争议发生后以“账号非本人注册或使用”等理由进行推诿或抗辩;
(2)明确锁定相关合同义务或争议行为所发生的具体载体,即该网络账号本身,为判断履约情况或违约行为提供清晰的依据。
第三,关于履约情况的证据:此类证据主要用于证明主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具体可提供的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直播数据类,如平台后台系统自动记录的“有效直播时长”“有效开播天数”“观看人次”“互动率”等客观数据;
2、实际开播记录类,例如平台生成的详细“直播日志”、每场直播的“观众人数统计”“直播内容存档”“打赏及收益明细”等;
3、主播参与公司组织相关活动的记录,比如培训签到表、宣传会议纪要、线下推广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合作品牌方出具的活动确认函等。
上述证据的
核心作用在于,艺人公司可凭借该类材料证明主播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达到约定直播标准”等事实,例如直播时长未达标、擅自中断直播、无故停播、未按要求参加公司重要活动等行为,从而认定其构成违约,进一步支撑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法律诉求。
第四,损失计算相关证据:该类证据旨在证明因主播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
此类证据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分析和筛选,通常建议由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行业特点、合同约定等因素,具体列出证据清单。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凭证、平台结算报表、预期商业收益的评估报告、同类主播收益参考数据、替代性推广成本支出等。如公司内部缺乏相关经验,建议及时与专业律师联系,开展针对性分析,以确保损失主张的合理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第五,违约行为证据:主要用于固定和证明主播存在具体的违约事实。
在准备该类证据时应特别注
重证据的法律效力,尤其是电子数据类证据,需确保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同时要注意存证方式,避免证据在提取、保存过程中被质疑存在篡改、伪造的可能,建议采用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可靠方式予以固定。
第六,沟通相关证据:该类证据涵盖双方在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沟通记录。
该类证据具体形式多样,可能包括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鉴于该类证据内容复杂、形式不一,且法律效力认定存在较强专业性,建议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法律顾问共同甄别、筛选和整理,确保关键沟通内容得以清晰、完整呈现。
第七,律师费等维权成本证据:该类证据主要用于证明公司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类维权成本常见的包括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实际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回单)等。需注意的是,此处应尽可能提供
完整证据链,确保每一笔费用均有相应合同、票据及支付记录相互印证,以符合法院对维权成本合理性的审查要求。
综上所述,在艺人与主播发生合同履行争议时,公司应紧紧围绕
合同关系的认定、违约事实的证明以及损失金额的计算
三大核心环节,系统、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关键证据。具体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主播身份信息及账号权属材料、实际履约数据记录等多类文件。所有证据在形式上须满足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要求,以有力支持后续可能的诉讼、仲裁或调解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