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学晶将一名农村粉丝告上法庭并索赔20万, 这起官司却在一张张法院文件面前, 上演了彻底的剧情反转。
几天前, 一位大叔在网上发视频喊话闫学晶。视频里, 他看起来就是个普通农民, 说话还带着口音。他自称是闫学晶的忠实粉丝, 来自江西农村。他觉得自己委屈极了, 只是把闫学晶的视频发在自己的账号上, 没赚一分钱, 怎么就被告了呢?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 闫学晶一开口就要他赔20万。大叔说, 自己是低保户, 还是单亲家庭, 要养活一大家子人。20万对他来说, 是个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事情发生后, 他赶紧公开道歉, 还手写了道歉信。但结果还是让他傻了眼。
大叔称, 经过多次协商, 赔偿金从20万降到了2万。可即便是2万块, 他也拿不出来。因为没有按时给钱, 法院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他成了“限高”人员。这意味着, 他不能坐飞机, 也不能坐高铁出行了。
这对需要外出谋生的人来说, 是个实打实的打击。于是, 他再次在网上求助, 希望闫学晶的律师能撤销执行。视频一出, 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同情。大家觉得, 一个大明星, 何必为难一个农村粉丝呢?有人甚至讽刺说, 闫学晶之前哭穷, 说家里年开销要一百万, 是不是就缺这20万来补窟窿。
然而, 事情很快就有了反转。细心的网友和媒体, 注意到了大叔自己晒出来的法院文件。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上面说, 这位大叔在未经闫学晶授权的情况下, 擅自搬运含有她肖像的视频, 并且用于商业使用。“商业使用”这四个字, 是整件事的关键。法律上, 如果你只是自己欣赏或者单纯分享明星的视频, 可能没那么严重。但一旦用来赚钱, 性质就完全变了。这直接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文件还强调, 两人之间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也就是说, 这根本不是什么粉丝分享, 而是一起明确的商业侵权案件。
看到这里, 舆论的风向开始转变。很多理性的网友站出来分析。大家发现, 这和闫学晶之前“哭穷”引发争议, 完全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哭穷”是她自己说话欠考虑, 引发了公众反感。
但肖像权被侵犯, 她去告状, 这是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有网友说得直接:“用别人的视频去赚钱, 被告了真不冤。”道理很简单。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正当权益, 不论你是明星还是农民。如果因为侵权者看起来“弱势”, 就放弃追究, 那法律就失去了公平。法律判他赔2万, 而不是当初起诉的20万, 其实已经考虑了实际情况。但该承担的责任, 终究还是得承担。
如今, 这位大叔被限制高消费, 生活确实会受到影响。这个教训, 对他来说很深刻。对看热闹的我们来说, 也是个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喜欢一个明星, 可以支持他的作品。但绝不能未经允许, 拿着人家的脸和名气去给自己谋利。这无关同情, 只关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