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演员李宏毅的名字出现在法院限制消费令名单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执行文书显示,因与湖南芒果娱乐的合同纠纷判决未完全履行,他被列入被执行人,涉及金额约1118万元。[熊吉]
他无法购买机票、高铁商务座,也不能入住星级酒店,对于一个需要频繁辗转各地拍戏的演员来说,这无疑是沉重的枷锁。
15岁的李宏毅因参加湖南卫视《变形计》进入公众视野,随后他的监护人代他与芒果娱乐签下了一纸经纪合约,彼时的少年或许并不清楚,这份合约将如何深刻地影响他此后十年的人生轨迹。
根据公开信息,这份合约中包含了相当严苛的条款,如果李宏毅在合约期内私自接洽工作,不仅需要将收入悉数上交,还要按照剩余合约年限,每年额外支付100万元作为赔偿。
合约到期,双方未能续约,纠纷随之爆发并诉诸法律,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折抵计算后,李宏毅需向芒果娱乐支付1308万元,他已经支付了一部分,但剩余的1118万元对于一个刚刚在行业站稳脚跟的年轻演员而言,依然是难以一次性承担的巨额数字。
李宏毅工作室当晚发布声明,随后他本人也在社交平台回应,限制消费令源于经济能力暂时不足,而非恶意逃避债务或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他表示正与前经纪公司沟通解决方案。
限制消费令与“失信被执行人”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执行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后者则需要有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才会被认定。
他的演艺事业目前未受实质影响,就在限高令曝光前后,他主演的古装剧《天书黎明》和《勿扰飞升》均在正常播出,待播作品《烽影燃梅香》也未传出撤档消息。
他的母亲曾罹患白血病,父亲也接受过肾脏手术,医疗开支长期是这个家庭的重压,近几年他几乎没有停歇地拍戏,从《少年歌行》到《武林有侠气》,作品一部接一部,但千万级别的赔偿金依然让他难以喘息。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后方可生效,许多童星或少年艺人的经纪合约,实际上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签署。
对于李宏毅而言,眼下的困境是真实的,一千多万的债务、出行受限的日常、公众舆论的放大镜每一样都需要他去面对和消化。
关于演员李宏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事件,评论区炸开了锅。
“十几岁时签的合同,那会儿还是个孩子,懂什么呀?这‘霸王条款’现在来追责,合理吗?”
“法院判决总是有依据的吧,既然判了,该履行就得履行,限高也是按规矩来。”
“飞机高铁坐不了,难不成以后拍戏得绿皮火车转共享单车,这可太接地气了!”
“不如学学直播带货还债,以他的表现力,没准儿能成!”
“有些公司签约大量新人,赌的是少数人能红,其他人解约时公司反而能赚取违约金。”
你是当事人,在十几岁时遇到一个看似能改变命运但条款严苛的“机会”,你会怎么选?评论区分享你的理由!
信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