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演员李宏毅因为履行与湖南芒果娱乐的合同纠纷判决,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签发限制消费令,禁止乘坐飞机、高铁、G字列车及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一百一十八万元。
这一事件不仅将当事人推至舆论风口,更引发了对娱乐圈未成年签约天价违约金等问题的深度反思。案件根源可追溯至二零一四年,当时年仅十五岁的李宏毅因参与真人秀变形计崭露头角。其监护人与芒果娱乐签署经纪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培养资金。若李宏毅私自接洽演艺工作需上交收入,并按剩余合同年限每年支付一百万元赔偿金。
这种对赌式条款在未成年艺人签约中并不罕见,但鄙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模糊性,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如今李宏毅虽已解约多年,却仍需为这份未成年时期签订的合约承担千万债务,折射出行业早期签约机制的粗放与风险。
尽管法律人士指出限高令主要针对个人消费行为,不影响其参与影视拍摄,但此类纠纷仍可能影响资方对其商业稳定性的评估。李宏毅的案例警示:未成年人签约需更严格的法律审查与权益保障,而行业也应反思天价违约金的合理性,避免将年轻艺人推向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