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柏芝订立遗嘱说起?
刚才看到一则新闻,香港的著名演员张柏芝说已经立好了遗嘱。她的原话是什么?说不想离开的时候大家为了钱而有不好的争执,说连照片、衣服都挑好了随时可以走。跟宁静对话的时候说她不怕死,说她随时可以走,她就觉得人生就是来过就好,对死亡没有恐惧。
很前卫,刚刚四十五岁会想到这些事,不知道她身体有没有什么问题。如果身体没有问题,在四十五岁的时候,在自己情感经历很复杂的情况下能够早早的订立好遗嘱,甚至于办理丧事的时候照片、衣服的样子都选好了。
牛大牛为什么扯起这个话题来?因为十几二十年前我做比较有影响力的集成案件的时候曾经很火热的讨论过这个问题,要不要离开?什么样的年龄、什么样的职业、什么样的家庭、什么样的人生经历?该立遗嘱其实我觉得谁都应该考虑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怎么安排,死亡以后的一些后事怎么处理诸如此类的问题,这才叫唯物。
前几天大家看到的新闻,上海的四十六岁的蒋女士因为突发疾病最后弄得有钱都取不出来给自己治病,安排身后事的确令人唏嘘。所以学民法典继承片关于遗嘱的形式都有介绍,字书、代书、录音、录像、打印、公证遗嘱,当然还有口头遗嘱。
关于口头遗嘱可以单独讲一下它的相关问题,因为大家总是把饭桌、饭后茶余聊天的内容、聊天的意思表示作为所谓的遗嘱来看待、来主张权利,显然是不对的。
说到遗嘱如果真有这样的概念,我的总结是这样的,个人人生经历比较复杂,出现过多次的婚姻的反复,家里财产比较富裕,有多子女或者子女当中有特殊情况的,或者从事的是高危职业的等等,那么应该事先对这些问题所安排,也就是所谓的离职。所以这个事是让它是个唯物的问题,法律的问题,正确对待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