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男团与女团未出道可以解约去团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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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个别偶像练习生,男团,女团的艺人当事人咨询,他们在自己的经纪公司实在没什么未来,糊的不能再糊了,想要解约去团播换个路径,咨询要能否解约,公司不答应能否直接去团播先干着,因为实在生活压力大,这里我给大家好好说一说。

首先一点,解约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公司不同意没关系,正常诉讼立案送达那一天,双方的合作即为终止,因此在这之后你去播团播也好,去干其它娱乐行业有关的工作也好,都不违反经纪合同中的跳槽违约和竞业限制,而大家最为关心的违约金问题,也不会像知名艺人或者网红主播那样,赔天价违约金的。

越是糊的厉害,越是没什么商务和曝光演出机会的,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机会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公司也无法举证在你们身上的支出,如果仅仅是把经纪人等相关人员的人工成本算在艺人头上,这一点专业的娱乐法经纪纠纷律师都能够很好的帮助大家规避这项支出责任,而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即使诉求一个很离谱的金额,也不会真的会赔这么多,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不合理的金额,更有的艺人通过诉讼达到了无责解约脱身。

当然还有的还未与公司立案解约,却已经在团播了,关于这一点, 确实会存在违约情形,但说到底这样的违约责任也是可以进行解释,毕竟为了生活,而不是因为在公司获得名气而跳槽,性质不同!

标签: 偶像 女团 男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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