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聘用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原创】文/汐溟导演聘用合同一般被认定为劳务合同,但也有将其视为服务合同的观点。本文对导演聘用合同的性质试作评析。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服务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多为专门从事服务业的公民或法人。多数服务合同具有人身性质,即必须由提供服务的义务方亲自履行合同,而不得委托他人履行。根据服务内容不同,服务合同又分为电信服务合同、邮寄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房地产咨询合同、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旅店服务合同、财会服务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娱乐服务合同、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网络服务合同、教育培训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合同、庆典服务合同、殡葬服务合同、农业技术服务合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和银行结算合同等22类。导演聘用合同中导演提供的是劳务而非专业服务,而且也不可归入前述任何一类服务合同。综上,本文认为导演聘用合同是劳务合同而非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