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送“偶像”琼瑶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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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12月11日,琼瑶家属在中国台湾殡仪馆举办告别式。

近日,知名作家琼瑶去世后,她的巨额财产的归属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据媒体报道,琼瑶版权费或超44亿台币(约合人民币10亿元),但琼瑶在遗嘱中未提及遗产分配。

但从琼瑶旗下公司的一则声明可以看出,其儿媳及作家出版社已经注意到了版权归属这一事。

12月6日,作家出版社微博显示,可人娱乐国际有限公司(琼瑶旗下影视公司,简称“可人公司”)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琼瑶作品”图书版权的联合声明》。

声明称,可人娱乐国际有限公司系作家琼瑶生前创作的全部文学作品(以下称“琼瑶作品”)唯一的版权持有方。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享有“琼瑶作品”合计71册中文简体版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出版权。除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琼瑶作品”版本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琮瑶作品”(单行本或合集本)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出版授权期限均已到期。

按上述说法,琼瑶作品的版权与皇冠出版社无关。皇冠出版社是琼瑶丈夫平鑫涛生前创办的,公开资料显示,平鑫涛在生前曾明确了遗产的分配,皇冠出版部分交给平家子女。因此,一般情况下,琼瑶作品的版权与琼瑶的继子女无关。

此外,有报道称,琼瑶儿媳何琇琼已经在其朋友圈强调“严禁投机行为,遏制侵权”。琼瑶也曾于2018年9月发文提到,“我手中的IP,将交给年轻的一代,由琇琼主导”。琼瑶旗下共有三个影视公司,除了可人公司以外,怡人公司和仲杰公司的总经理是琼瑶的媳妇何琇琼,儿子陈中维负责制作。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琼瑶遗产的分配应该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但是如果按照中国大陆法律,没有遗嘱的话,则适用法定继承,即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其配偶已经去世,父母应该也已经去世了,且根据公开信息只有一个儿子,则全部财产由其儿子继承。

“关于琼瑶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一般也是适用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如果相关作品在大陆出版、发行、改编也适用中国大陆法律,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死后五十年。琼瑶去世后五十年内其作品著作权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其儿子行使,作品版权使用许可费或者版税等相关收入也归其儿子所有。”赵占领说。

关于中国大陆地区著作权方面的继承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被继承。自然人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等在保护期内可依法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