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人为什么要嫖娼”这个话题,应该说一言难尽!
“嫖娼”,即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当今社会是禁止“嫖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嫖娼”违法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内的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内的罚金;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内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金”。
古往今来,相当一部分男人对于“嫖娼”情有独钟!古代有“妓院”;有“红楼”。而今,虽说政府严禁“嫖娼”,但是,阴暗的角落,“嫖娼”场所屡有捣毁。从事“嫖娼行业”的“妓女”层出不穷!
俗话说:“家花那有野花香?”此乃某些男人的“口头禅”!“嫖娼”的男人并非只有艺人,我可以笃定,各行各行、无论贵贱高低,没有“嫖娼”记录的男人绝无仅有!艺人更是得天独厚!他们自己相对是自由的;同时,这个群体不缺钱啊!
总之,“嫖娼”的男人数不胜数!艺人“嫖娼”,不足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