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据媒体报道,2014年12月,著名作家陈喆(笔名琼瑶)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编剧余征(笔名于正),以及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四家参与制作《宫锁连城》的公司。
琼瑶指控称,《宫锁连城》在人物设定、关系及情节上与她的作品《梅花烙》高度相似,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了琼瑶的说法,并判决《宫锁连城》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同时要求于正公开向琼瑶道歉,并与相关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人民币。
尽管五被告曾试图上诉,但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然而,直到2020年底,于正才正式发表道歉声明,距离败诉已经过去了六年之久。
不幸的是,在于正终于作出道歉后不久,琼瑶女士便离开了人世。
这起事件不仅让琼瑶深受打击,还引发了公众对于原创作者权益保护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消息指出,于正似乎删除了他当年发布的道歉函,这一行为再次激起了网络上的讨论。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六年的等待,换来的是一份迟到且可能已被删除的道歉。
于正不仅没有立即承认错误,反而表现出一种轻视的态度,说什么‘她是谁’,这种言论简直是对创作者尊严的践踏!”
也有网友认为,从一开始的不屑一顾到被迫登报道歉,再到如今疑似删除道歉函,于正的行为模式让人质疑他对法律和社会责任的理解。
如果连最基本的认错态度都没有,那所谓的道歉又有什么意义?”
那么,如果确实存在删除道歉函的行为,这是否构成对原判决的进一步违反呢?
理论上讲,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并要求特定行为(如公开道歉),那么该行为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
若证实于正确实删除了道歉函,则可能被视为对法院命令的不尊重,甚至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重新发布道歉信息,或者寻求其他形式的补偿,比如增加经济赔偿金额等,以此确保法院判决得到完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