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红遍大江南北,37岁因76.6万上断头台,枪毙前她连喊“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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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这个角色,成就了很多人,有人凭借该角色,实现了人生逆袭,成为了备受瞩目的老艺术家。

也有人因为一念之差,放弃大好前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15岁红遍大江南北,37岁被判死刑,她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六大经济案件的女犯之一,也是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女明星。

因为76.6万元上断头台, 从当红女星“刘三姐”,再到刑场伏法,程春莲的一生让人唏嘘。

谁也没有想到,她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更让人不解的是,1992年行刑的时候,她几近癫狂的喊着:“我不服”。

直到离开这个世界,程春莲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有功的人。

不禁让人唏嘘,她到底干了什么?

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一个孩子众多的家庭。

在当时那个年代,多个孩子就等于多张嘴,作为家中的老大,孝顺的她,闲来无事就会外出拉板车、捡煤渣、卖冰棒,通过这样的方式,减轻父母的负担。

正所谓,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环境的影响下,养成了其坚韧不拔、聪慧又勤劳的性格。

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15岁的程春莲,出落成了亭亭玉女的大姑娘。

虽然家境贫穷,可她肤白貌美气质佳,偶然的机会,歌舞团的领导选中了她。

面对摆在眼前的机会,程春莲把握住了。

她好奇心、要强心驱使下,不断的刻苦练习,虚心向各位前辈请教。

废寝忘食的姿态,不少人发自内心的佩服。

尽管肌肉拉伤、昏倒在练功房,程春莲都没有懈怠过。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最终凭借这份吃苦耐劳,她以优异的成绩,斩获了全市业务考核的头筹。

后来更是,水到渠成拿到了“刘三姐”这个主演角色。

毫不夸张的来讲,如果程春莲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定然会在演绎行业,绽放出不一样的风采,成为人人敬爱的老戏骨。

遗憾的是,改革开放大潮涌来,剧团受到一定的冲击。

看着周遭的人,一个个选择离开,选择下海经商后,再一次出现,是珠光宝气的姿态,渴望飞黄腾达的程春莲心动了。

名利和金钱之间,权衡利弊后,她选择了后者。

其实凭借“刘三姐”这个角色,程春莲声名鹊起,演艺事业炙手可热。

只要她不忘初心,凭借这份工作,一样可以实现财富自由。

但这位当红女星,本身性格就要强,看着曾经不如自己的人,下海经商后,整个人脱胎换骨,她又怎么甘愿守着这份清淡菜?

深思熟虑后,她进入到了一家服装公司,成为了“销售员”。

这个时候的程美莲,一边在舞台上释放着演员的魅力,一边在商界摸爬滚打。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她就得到了高层领导的重视。

因为只要是经过程春莲手的货物,基本上不存在欠款的情况,大家都愿意给这个大明星一个面子。

除此之外,其他人推销的欠款,她还可以帮忙收回来。

这样的经商能力,展现出了她不同凡响的才能。

过程中,高层日方经理中川三郎,对其格外的厚爱,两个人过从甚密,程春莲算了有了靠山,经商之路更加畅通无阻。

遗憾的是,这样的顺畅,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

随着中川三郎回国,程春莲逐渐的在公司地位下滑,成为了无人问津的存在。

过程中,这位日本高层对她格外赏识,邀请其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留学,并且出资实现她的“大亨梦”。

对此,程春莲委婉的选择了拒绝。

与此同时,舞团逐渐不再景气,经商之路也一步一个坎坷,她陷入到了困境。

这个节骨眼上,她发现了一个商机。

当时的国家出台了双轨制政策,程春莲意识到,只要凭借关系倒卖,也可以赚到大钱。

为了疏通关系,她找到了渤海石油公司一位梁某科长,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虽然当时两个人仅仅只有一面之缘。

可为了可以赚大钱,程春莲愿意赌上一切。

最终双方达成某种“交易”后,她成功的再一次抱上了大腿。

带着签订1000吨汽油、50吨液化气的合同,程春莲实现了身份的三级跳,各种关系的疏通下,她进入到了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的分公司。

因为有“过人之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程春莲就坐上了副科长的位置。

这个“长”虽然小,但是对程春莲而言,这是一种鼓励和认可。

尝到甜头的她,内心的贪婪,肆无忌惮的生长,她开始四处奔波,搞更多的石头倒卖,以此赚取中间的“差价”。

与此同时,程春莲无论走在哪里,也是名牌加身,墨镜一戴、小包一夹,一副事业型女强人的姿态。

她天真的以为,自己和梁某的“地下交易”藏得很好。

可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1989年6月,一封以“群众”为署名的举报信,出现在了黄山市检察院的会议桌上。

这封信里面,详细的写了程春莲受贿的时间、地点、当事人。

检察院的领导们,对此非常的重视,经过研究讨论后决定,成立专案组调查。

而意气风发的程春莲,做梦都没有想到,因为沟壑难填的欲望,已经走上了不归路。

最终经过调查,程春莲从1988年开始,前前后后受贿总金额达到76.6万元。

这起案件甚至被湖北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播出,由此可见,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什么样的风波。

但是面对自己的问题,程春莲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误,反而是有功的人。

因为在当时那个供应的年代,能够从别的地方,搞到石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机械的正常运作。

至于多出的石油倒卖,在程春莲看来,这是自身能力出众,赚取差价合情合理。

自始至终,她都不觉得自己的行为,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反而是有功的行为。

但76.6万元,在那个年代,并不是一个小数字。

那个时候人们一个月的工资,左右一百多块钱,20多块钱就是一个大学生,一个月的生活费。

通过这样的对比,就可以直观的感受到,程春莲的受贿金额有多大。

与此同时,如何定罪量刑,也成为了一个难题。

作为湖北省当时最大的受贿案件,因为金额比较大,检察院的领导们,不敢有丝毫的松懈,着急了省、市法学专家。

除此之外,还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法学教授,共同坐下来探讨这件事情。

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我国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个时期,法制正在建立和修复的过程中,所以比较棘手。

为了应对经济犯罪和高发的刑事,我国对于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了从严从重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

要是用现在的目光,去审视曾经这桩事情,可能会有人觉得,程春莲最后被判死刑,是一个悲剧。

但在当时那个年代,那样的环境下,刑法的适用,是正确的。

1992年,服刑场上,程春莲哈哈大连,歇斯底里的连叫“不服”,最终生命定格在了37岁。

作为我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她最终为自己的欲望买单,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时隔多年再看,如果曾经的程春莲,没有选择转型、下海经商,或许人生会是另外一个光彩夺目的结果。

可注重于眼前的利益,为了钱财不择手段,注定下场好不到哪里去。

通过这件事情,也给众人提了个醒: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一定在生活的正轨上去拼搏。

切莫成为金钱的奴隶,不择手段失去了自我。

否则一时的风光,到头来终究是黄粱一梦、昙花一现。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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