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珍霓

于正起诉娱乐博主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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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赔偿 起诉 于正 郭珍霓 9 0

公告显示,被告高某某使用“娱侠记”发布视频,误导公众得出原告余征存在“封杀郭珍霓”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高某某被判立即删除涉案侵权视频,向余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余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高某某已因此案被执行2000元,并被限制

于正申请强执娱乐博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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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自媒体 于正 判决 郭珍霓 8 0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因高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余征(于正)申请强制执行,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据判决公告显示,被告系一娱乐自媒体,曾发布“于正把当年红极一时的郭珍霓封杀了十年之久,导致对方无戏可拍直至退出娱乐圈”等相关言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法院判决被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