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消息,12月1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2025年12月17日,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若昀先生名誉维权系列案件,被告罗*、兰**、李**以及李父、李母通过涉案网络账号向张若昀先生公开致歉。
案件简讯:
2025年12月17日,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若昀先生名誉维权系列案件被告通过涉案网络账号向张若昀先生公开致歉。
一、张若昀诉罗*(微博用户中**苦”,UID:793**185)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肖像权)一案
2024年10月,被告罗*利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张若昀先生的恶意侮辱言论,并发布恶意丑化张若昀先生肖像的图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上述内容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故判令被告罗*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详见:(2025)京0491民初1683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二、张若昀诉兰**(微博用户“七*****亚”,UID:776**14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肖像权)一案
2024年10月,被告兰**利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张若昀先生的恶意侮辱言论,并发布恶意丑化张若昀先生肖像的图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上述内容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故判令被告兰*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详见:(2025)京0491民初2196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三、张若昀诉李*(微博用户自***真”,UID:736**654)、李*(下称:李父)、刘**(下称:李母)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李**利用涉案微博账号在微博平台公开发布了多篇针对张若昀先生的侮辱、诽谤性博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的涉案言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被告李**发布涉案侵权言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李父、李母作为李**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父、李母在涉案微博账号(UID:736**654)就被告李*侵害名誉权一事向原告张若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张若昀相应的维权成本等【详见:(2025)京0491民初1682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5年12月18日,上述三例案件被告均已遵照生效法律文书在其涉案微博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张若昀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履行完毕赔偿款项之法律责任。
对此,大批网友留言力挺:“支持张若昀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此前张若昀与梁某某人格权纠纷,被告被法院公告送达裁判文书,并被强制执行5.2万元。
张若昀,1988年8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内地男演员。2004年,参演个人首部电视剧《海的誓言》;2016年,凭借谍战革命剧《麻雀》获得2016国剧盛典最具人气男演员奖;同年10月,主演的刑侦网络剧《法医秦明》播出;2019年11月,张若昀在古装权谋剧《庆余年》中出演第一男主角范闲,凭借剧中表现获得第26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男主角提名;2024年,继续主演古装剧《庆余年第二季》;2017年8月2日,张若昀正式公开与唐艺昕的恋情;2019年6月27日,张若昀与唐艺昕在爱尔兰举行婚礼;2020年5月,女儿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