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结婚四次算不算“乱”:比靠欺骗娶到孟小冬的京剧泰斗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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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与第四任妻子

大家好,我是兰台。

谈到范曾,舆论最容易被“四次婚姻”带跑:仿佛婚姻次数一多,艺术与人格就要被一并否定。但如果把时间拉长、把参照系放大,你会发现一个更接近事实、也更接近人性的结论——在中国艺术家群体里,范曾的私生活并不算“糟糕”,四次婚姻也并不必然等同于道德塌方。

尤其当你把它与民国梨园里那段众所周知的旧事对照:某位京剧泰斗曾以“名分”诱导、甚至被不少后世叙述概括为“骗娶孟小冬”——你就更能理解,公众对“艺术家私德”的评判,真正该盯住的不是“次数”,而是是否隐瞒、是否欺侮、是否让对方在制度与名分的夹缝里承担代价。

范曾与第四任妻子

01、

先把事实说清楚:公开报道显示,范曾在2024年官宣再婚,开启第四段婚姻,意味着此前已有三段婚姻经历。

“结婚四次”当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它意味着关系的反复、生活的波折,也意味着双方在某些节点上没能把日子继续走下去。

但它并不天然等同于“烂”。

因为婚姻史的道德重量,从来不是由“次数”决定的,而由三件事决定:是否公开、是否承担法律与社会责任。

结婚、离婚、再婚,至少在现代社会是清晰的制度行为;是否建立在欺骗、控制、剥夺之上。这才是关系真正的暗伤;是否把对方当作可替换的“物件”,用名气、资源、权力去占便宜。

从这个尺度看,范曾的婚姻史当然有争议,但也很难把它直接归入“最糟糕的一类”。

恰恰相反:在中国艺术圈这个长期对“名与实”、“台前与幕后”并不总是分得清的环境里,能在制度框架下反复进入与退出关系,本身至少意味着一种可被社会监督的边界。

它不完美,但并不阴暗。

孟小冬与某京剧泰斗

02、

再看另一条参照线:孟小冬与某位京剧泰斗的关系之所以至今仍引发讨论,并不只是“情史八卦”,而是它牵扯到一个更锋利的结构问题——名分。

多份传记与研究材料都提到,当年围绕“兼祧”、“两头大”、“平起平坐”等说法,曾有人向孟小冬及其家人作出保证:在某种安排下,她可以不以“做小”为代价进入关系。

但同样明确的是:从当时的法律与社会常识出发,这种“平妻式”的承诺本就高度脆弱,极易落入“口头承诺能说、现实名分给不了”的境地。

相关文章在讨论这段关系时,也指出“兼祧婚姻”的名义之下,外界常有“不分妻妾、同为正室”的说法,但现实阻力与家族承认问题始终存在。

尤其是此时这位京剧泰斗已经有一位原配夫人王明华、“平妻”福芝芳的情况下。

也正因此,后世很多叙述才会把这段关系概括为“骗娶孟小冬”:并非因为一切细节都能被今天逐条复原,而是因为从结果看,孟小冬所期待的“名分”并未兑现,而她为此付出的成本却是真实的——名誉、事业节奏、与家庭的关系,以及对未来的判断。

相关传记里都不约而同提到孟小冬认为自己之所以同意嫁入,是基于“答应给名份”,后来则因“不能实践其言”而走向分离。

至于“分手时不愿支付分手费”、“为了补偿而变卖房产”等说法,网络文章中确有流传,但来源多为转述与写作性叙述,细节口径不一。

我们不必把每一个细枝末节都当作铁证,但这类传闻之所以能长期附着在这段关系之上,恰恰说明公众真正介意的并不是“你有几段婚姻”,而是:你是否用承诺诱导对方进入一段在制度上无法被承认的关系,然后让对方独自承担后果。

03、

把这两条线放在一起,你会发现一个更公平的比较方式:范曾的问题(如果要批评)更多是“个人情感与家庭结构复杂”,但它主要发生在现代制度框架内,舆论能讨论、社会能监督;

某京剧泰斗与孟小冬的旧事之所以刺眼,是因为它牵扯到“名分承诺”与“现实无法兑现”的错位,甚至被后世概括为“骗娶”。

所以,当有人用“四次婚姻”去给范曾盖章,结论往往太快了。

更稳妥的说法是:四次婚姻不值得鼓励,但也不构成把一个人打入“道德不可谈”的充分理由。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那种更隐蔽、更不对等的关系模式:用名望作筹码、用承诺作诱饵、用制度空白去消耗对方,最后把“代价”推给更弱势的一方。艺术家当然不是道德免检品,但社会也不该只盯着“次数”狂欢。

对普通人而言,婚姻失败可能只是家庭的遗憾;对名人而言,失败会被无限放大。

但无论如何,我们评价私德最该问的,永远是:有没有欺骗?有没有剥夺?有没有把人当工具?

范曾

如果把范曾放回中国艺术圈的真实尺度里,他的私生活谈不上典范,却也很难说“坏到离谱”。

四次婚姻不是光彩,但它更多呈现为一种公开可见、可被议论的复杂人生。

真正更值得我们记住的反面教材,是那种被后世称为“骗娶孟小冬”的关系逻辑:用“名分”钓住对方,却让对方在制度与家族认同的夹缝里徒劳消耗。

因此,把“结婚四次”当成终审判决,既不公允,也很廉价。对艺术家私德的讨论,最应该追问的不是“有几次”,而是“有没有底线”。

只要底线还在,人的复杂就应被允许;一旦底线被踩穿,再少的次数,也照样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