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岁范曾发声明:喜得独子,与女儿、继子断绝关系!曾陷“失联”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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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著名书画家范曾在北京参加活动并捐赠字画,这是他自8月“失联风波”后首度公开露面。

11日中午12时,范曾通过个人认证微博发布手书并钤印的《关于范曾的声明》。

范曾称,最近生了一个独子,又搬了新家。他还表示,“鉴于本人年事已高,与吾妻喜结良缘以来,我本人大部分事宜已交由吾妻处理。即日起,凡与我本人相关公私事宜,均仅由吾妻徐萌女士全权负责,他人无权干涉。”

对于此前的“失联风波”,范曾回应道:“近期我身边有人恶意挑起矛盾,无视我的名誉、健康与合法权益,我深感无助、痛心!有人曾以范曾子女名义,以‘寻找、关爱’范曾为由,恶意虚构事实,公然诽谤我与吾妻;另有人打着‘范曾子女’旗号,以‘保护’范曾为借口,直接或间接危害我们一家三口人身安全,严重干扰我们的生活。”

范曾在声明里称,即日起,与女儿范晓蕙、继子范仲达二人及其家属断绝关系,不再保持任何形式的往来。

据此前报道,8月16日下午,范曾的亲生女儿@范晓蕙 在微博发文回应此前网络关于“87岁书画家范曾被去年结婚的37岁妻子控制,20亿藏品搬空”传闻,同时贴出与多位友人微信联系聊天截图。

在这篇声明中,范晓蕙表示,“刚回国,就收到朋友转来网络关于家父的报道。我与朋友驱车去碧水庄园查看,发现房屋大门紧闭,已经贴上封条,果然人去楼空……员工们告知,父亲是7月13日被徐萌(范曾第四任妻子,两人于去年宣布结婚)带走,并带走了全部生活日用品,已经一个月有余,看似不会再回来生活了。”

声明中还提及,范曾价值数十亿的书画、古玩藏品被打包搬走,部分老员工被辞退,且徐萌曾威胁员工不得外泄消息。末了,范晓蕙表示,“我会积极与家父朋友联系,得到父亲确切地址,赶到家父身边,看到父亲安康,我就放心了。”

截至12月11日17时10分,范晓蕙暂未删除之前的声明。

8月19日,记者联系上了近年与范曾多有往来的书画收藏界人士曹泽益,他表示,网传诸多猜测与事实不符:“其实在8月4日,我本人还见到了范曾先生,后面还一直有联系。”据曹泽益了解,范曾身体和精神状态正常,已乔迁新居,正在家写书。

范曾1938年出生于江苏南通的名门世家,是中国当代书画巨匠,其作品在拍卖市场上备受追捧,屡次拍出高价。兼通诗书画、文史哲,热心慈善的他,曾被南开大学等多所高校聘为终身教授或名誉教授。2024年,在前任妻子楠莉故去近3年后,范曾宣布与徐萌正式登记结婚。

范曾宣布与女儿、继子断绝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关于范曾声明与范晓蕙、范仲达二人及其家属断绝关系,是否存在法律效力,要从两个层面分析:第一,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解除。

范晓蕙是范曾的亲生女儿,即使范曾说与其断绝关系,但在法律上依旧存在父女关系。而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范仲达是范曾的继子,已经成年,范曾可以选择与其来往或者不来往。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自然血亲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无法断绝,相关“断绝协议”无效。这是因为自然血亲是基于出生事实形成的亲属关系,其身份关系由法律直接赋予,不能通过任何协议、声明或单方行为解除。

即使双方签订“断绝关系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抚养、赡养义务的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如破坏家庭伦理)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子女成年或双方协议而消除。

即使双方同意签订“断绝关系协议”,无法改变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及权利义务,反而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赡养/抚养纠纷:若一方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

2、继承权纠纷:未通过合法程序(如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放弃继承的,仍可依法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3、信用惩戒: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赡养费、抚养费,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临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