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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说郭德纲的相声是高雅艺术,估计老郭自己都老脸一红。
所谓的“大俗即大雅”,不过说一种辩证法式的和稀泥。这种句式往往貌似让人眼前一亮,其实仔细一想根本经不起推敲——俗就是俗,雅就是雅,大俗大雅是什么鬼?你是怎么辩证的?
高雅和通俗当然是有标准的,并非个体的主观感受。
高雅是形而上的,它关注人类社会的深层问题,激发人们关于自身存在的深度思考,比如《红楼梦》、《百年孤独》等;
而通俗则以功能性为目的,让人娱乐和放松,它并不追寻人类社会的深层问题,比如《鬼吹灯》、金庸小说等。
高雅艺术当然要比通俗艺术高级,因为形而上思考指向的是人类社会的终极问题——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生存困境等等。人们之所以创造出“大俗大雅”,不过是一种阿q式的自我安抚:凭什么我读《霸道总裁爱上离婚带娃的我》就比读《百年孤独》低级?
其实就是低级,因为你记不住《百年孤独》里的人名。
浅浅的诗歌就是不如艾略特的诗歌高级,因为一个满纸屎尿屁,一个追随人类精神世界的最深处。如果你昧著良心说浅浅和艾略特一样,这话浅浅自己都不敢接。
叔本华说,黑格尔读宫廷香艳小说而自己读荷马史诗,所以黑哥很low。
叔本华是对的,荷马史诗就是比黑哥热爱的香艳小说高级,这没什么好洗的。
高雅和通俗之所以有高低之分,因为追求的精神深度不同。但这并不代表通俗作品是垃圾,只是它肩负的功能不同。通俗艺术满足多数人的娱乐需求,这是它存在的意义,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读懂红楼梦的满纸隐喻,不是所有人都能记住百年孤独的人名。
比通俗作品还要再低一个档次的,就是所谓的“低俗”。比如屎尿屁横流的《美国派》,部分二人转和小品,还有郭德纲的相声。
低俗和通俗的区别是,通俗虽然并不指向人类社会的深层问题,却不会刻意侮辱和伤害他人。而低俗作品则会通过刻意的侮辱和伤害达到商业目的,这违背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
郭德纲的相声充满了这种“刻意的侮辱和伤害”——讽刺残疾人,贬损他人生理缺陷,嘲讽他人的胖、丑、矮、矬……所谓的笑料和包袱,不过是骂聋子,踹瘸子,给于谦当爹,蹭于谦媳妇。
所以,郭德纲的相声,艺术水平其实和云南民歌“老司机带带我阿妹给你摸”不相上下,艺术水准基本停留在《十八摸》的高度。
如果你认为《十八摸》也是高雅艺术,那我们就没得谈了。
2
郭德纲的相声有两大经典梗——给于谦当爹,偷于谦媳妇。这两个梗撑起了郭德纲相声的所有剧情。
给人当爹为什么会引人发笑呢?这很不合乎逻辑。在现代社会,伦理关系仅仅是一种血缘或法律关系,代表一种义务或亲人间的相对位置。如果一个人明明不是别人的爹却偏说自己是爹,其实一点也不好笑,它之所以引人发笑是因为背后隐晦的暗示——如果我是你爹,那么“我”就睡过你妈。
所以,当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和你的母亲有染。至此,郭德纲的第一大梗“给于谦当爹”就和第二大梗“偷于谦媳妇”殊途同归:“我”不但和你母亲有染,还和你媳妇有染。
而在任何文明社会,暗示自己和对方的女性亲人有染,都是一种侮辱——暗示女性水性杨花,侮辱他人的身体和人格。
郭德纲的相声之所以是“三俗”,因为他的“前现代伦理梗”违背了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不伤害、不侮辱原则。无论什么艺术形式,嘲笑他人的外貌,侮辱他人的人格,伤害他人的感情,都可是低俗作品。
一种艺术是否低俗,和表现形式无关,和价值观有关。不管是相声还是二人转,创作者都应该自觉抵制这种违背现代文明的表达,不以伤害和羞辱他人为乐。
更不能理直气壮地认为,因为我是相声、我是二人转,所以就必须要羞辱他人、贬损他人,不这么做就无法继承传统……这是一种逻辑耍流氓——任何艺术创作都应该追随文明的脉搏,对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部分和糟粕的部分做出扬弃。
裹脚和阉割进宫上班也是一种传统,你怎么不继承?
有人说,不给人当爹,不偷人媳妇,不学脑溢血患者走路,相声还怎么讽刺?二人转还怎么搞笑?
如果你看过《辛普森一家》,就不会问出这种问题。这部能把人笑出前列腺炎的动画片,虽然也有屎尿屁的段子,但主要讽刺荒诞的政治和愚蠢的世界。在艺术创作中,你可以讽刺黑暗,讽刺荒诞,讽刺愚蠢,讽刺人的“后天道德沦陷”,但不能讽刺“先天不可改变的缺陷”,因为那些东西,你讽刺了也改变不了。
文艺创作的首要任务是思考人与社会的关系,批判体制对人的压迫,为普通人带来更多的思考和自由,从来不是拿着“前现代的伦理包袱”当成笑料,给人当爹,蹭人媳妇,嘲笑他人的身体缺陷。
因为笑过之后,毫无营养!
3
批评了这么多,是要呼吁禁止郭德纲的三俗吗?
恰恰相反,我更想说的是,就算郭德纲这种三俗也有存在的权利。
一种三俗文化,不使用纳税人的资金,不占用公共资源,在私人剧场自负盈亏演出,那么三俗也是他的自由。
在私人领域,自由是唯一的标准——你可以有堕落的自由,三俗的自由,甚至观念歧视的自由……这都是你的权利。我可以看不惯你的三俗,但我不能否认你拥有这种“普遍的权利”。
意思是,我旗帜鲜明批判他的内容,但坚定捍卫它的权利。
只是从文明的角度来说,观念歧视的自由只限于“人可以后天改变的部分”:比如道德、人格、品行等等,而不能包含“人先天不可改变的缺陷”,比如残障、肤色、高矮胖瘦等等。
对“后天道德”的歧视可以提升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准,而对“先天不可改变的歧视”除了对他人造成伤害没有任何意义,也违背了自由主义“不伤害”的原则,这也是世界上所有文明国家都杜绝“先天歧视”的原因。
如果你坚持自己有“先天歧视”的自由,那么就要承担这种歧视的代价——你歧视他人,也要接受他人对你的歧视。而不能认为你歧视他人是“艺术”,而他人批评你low就是“不懂艺术”。
如果郭德纲的三俗是自由,那么我的批评也应该是自由的。
批评与被批评之所以都是自由的,因为民间的批评并没有附加强制性的惩罚,比如封杀、禁演、罚款等等。民间的批评仅仅属于价值观的博弈——在任何一个健康社会,价值观都是在自由博弈中成长的,唯有如此,人们才会走向真正的自由选择。
唯一不具备这种批评资格的恰恰是利维坦。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利维坦本身是不能有自己的价值观的,它只能是社会价值观(普遍意志)的捍卫者,一个执行普遍意志(法律)的“工具人”。因为利维坦手握公权力,它的任何价值观都会导致“强制”的发生,而一切观念的“强制”都会导致自由的消失。
美国之所以不设立国家媒体,正是基于这种思考——利维坦不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它存在的唯一目的是捍卫社会的价值观(普遍意志)。
所以,和郭德纲的三俗相比,禁止“三俗”更需要警惕。它用公权击穿了私权,以公域混淆了私域,用利维坦的意志践踏了普遍意志,把权力延伸到了私人领域。而捍卫私人领域的自由是最后的红线,这个红线一旦被击穿,权力就可以畅通无阻,自由必然就会被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