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又维权了!这次告的是两家公司,起因是这两家公司在没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她的肖像和名字用在了自家店铺的宣传里,还写着“迪丽热巴倾情力荐”“热巴同款”这样的话,明摆着是想蹭她的名气卖货。其实这不是她第一次跟侵权较劲,之前就告赢过乱用她肖像的“原始黄金”品牌关联公司,对方不光赔了钱,还得公开道歉。
说真的,这波必须站迪丽热巴!总有人觉得“明星名气大,用用肖像怎么了”,可名气是人家的,肖像权、姓名权更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些公司倒好,打着“推荐”的幌子蹭热度,本质就是想不花钱白占便宜,用明星的信誉给自家产品背书,这不仅骗消费者,更是赤裸裸的侵权。
更气人的是,这种“搭便车”的侵权行为真不少见。有的品牌把明星照片印在包装上,有的在网店挂着明星图却说“同款”,消费者以为是真代言才买,最后发现全是套路。之前就有网友吐槽,买了“明星推荐”的护肤品,结果查了才知道明星根本没合作过,这都是侵权公司闹的。
迪丽热巴一次次起诉,根本不是小题大做。她是在用行动告诉所有人: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侵权就得付出代价。《民法典》早就说了,未经同意用他人肖像营利,就是违法。这种维权不光是为了自己,更是帮消费者避坑,也给那些想走捷径的商家敲了警钟。
你见过哪些蹭明星热度的侵权套路?觉得该怎么更狠地治治这些“吸血”商家?来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