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手!杨幂、白敬亭申请强制执行,明星维权给 “键盘侠” 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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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娱乐圈两位明星维权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杨幂和白敬亭分别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申请强制执行,这一举动不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与责任边界的深入思考。

3月31日,法院公告了杨幂与被告刘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主要内容。公告显示,被告刘某在网络上发布了诸如“丑……”“出了N……”等言论,这些言论不仅明显带有侮辱性,还缺乏事实依据,超出了正常评论的范围,严重侵犯了杨幂的名誉权。法院最终判决刘某需通过涉案账号向杨幂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刘某逾期未履行道歉义务,杨幂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这并非杨幂首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杨幂多次因网络侵权问题起诉侵权者,包括商家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以及黑粉发布侮辱性言论等。这些案件不仅彰显了杨幂维护自身名誉的决心,也反映出网络环境中“被代言”和恶意攻击的乱象。

无独有偶,近日,法院公布了白敬亭起诉李某某、方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起案件更新。其中,方某某被强制执行20000元,李某某被强制执行15000元,两案均于2024年10月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此前,白敬亭的代理律师声明,被告李某某、方某某于互联网平台发布“占春山”、“春山学”等相关内容,借由逐帧解读等手段,恶意曲解、捏造事实,致使社会公众被误导,认为白敬亭先生蓄意制造演出事故、争抢中心位置等。经法院裁决判定,被告方某和李某就该事件所发布的相关言论皆为不实之信息,毫无客观依据,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权。

这些案例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侮辱必遭法律制裁!

1. 名誉权保护:《民法典》第1024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同样享有名誉权保护,恶意攻击一样违法!

2. 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2条

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轻则冻结财产,重则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征信、限制高消费。

3. 刑事风险:严重者可构成诽谤罪

若造谣情节严重(如捏造犯罪事实),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最高判3年!

律师提醒

即使"只是跟风评论",若内容侵权,照样要担责!匿名账号?法院可要求平台提供实名信息,一查到底!

在这几起明星网络维权案件的背后,所折射出的乃是网络环境中名誉权保护的至关重要性。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然需要面对公众的监督和评论,但任何形式的恶意攻击和诽谤都是不可接受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仅是明星的自我保护,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警示。尊重他人,理性发言,是每一个网络使用者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