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名女星大S的突然离世以及其遗嘱规划引发了各方关注。的确,在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的现实世界里,遗嘱可不是老年人的“专利”。无论是哪个年龄段的人,都应该提前规划,这就像给自己的财富买了一份“保险”,让财产按照自己的心愿顺利传承。
有效遗嘱,不只一种
●自书遗嘱:亲笔手书,心意满满
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动手写遗嘱。找一张白纸,写上“遗嘱”两个字,然后把自己的财产怎么分,清清楚楚写出来。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一定要字迹清晰,内容明确,最好别用太模糊的词,以免让人误解。
如果立遗嘱人不愿意自己去写,而是用打印的形式记录遗嘱的话,那么这份遗嘱就从自书遗嘱变成了代书遗嘱,其订立的要素也发生了变化。
●代书遗嘱:找人帮忙写,见证很重要
要是自己写遗嘱不方便,比如手抖或者生病了,可以找人代写。《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值得注意的是,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跟继承人应没有利益关系,否则遗嘱无效。
●录音录像遗嘱:留下声音影像版记录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的优势在于便捷。打开手机或者录音笔,只要对着镜头或者麦克风,就能把财产分配的事儿说清楚。但别忘了,此种遗嘱形式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里说句话、露个脸,证明自己在场见证了。录音录像成品保存的时候,需要找个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或者丢失。
●口头遗嘱:紧急关头的“应急遗嘱”
若是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立遗嘱人生病在医院抢救,或者遇到意外危险,来不及写遗嘱,口头遗嘱就能派上用场。口头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等危急情况解除,应尽快换成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口头遗嘱很容易忘,并且容易有争议。
●公证遗嘱:最“硬核”的遗嘱
公证遗嘱需要去公证处立遗嘱,要经过公证员的审核,此种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公证处会严格审查遗嘱的内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等,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如果公证的程序出现了严重瑕疵,那么这次公证遗嘱便会失效。例如,在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十分不小心,没有发现立遗嘱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和其真正的身份不匹配(比如误拿了其他家庭成员的证件),那么此遗嘱自然是失效的。在其他情况下,如公证没有做笔录、部分程序没有得到批准等,也会导致公证遗嘱的失效。
立遗嘱的“雷区”,千万别踩
●别把“共同财产”当成自己的
很多夫妻一起买了房、买了车,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立遗嘱的时候,把整个房子、车子都写成夫妻一方的,那么这部分遗嘱内容可就无效了。比如,老张有一套房子,是他和妻子一起买的,他在立遗嘱的时候,想把房子全留给儿子,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的份额,另一半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来处理。
●别忘了“必留份”规则
要是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立遗嘱的时候,还要给他们留出足够的份额,此为“必留份”。要是没留出这部分份额,遗嘱内容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老王有个瘫痪在床的弟弟,弟弟未婚,老王立遗嘱的时候,并没有给弟弟留下相应财产,那这个遗嘱在执行的时候,就可能会被调整,提前给弟弟留出足够的生活费用。
●别让“见证人”惹麻烦
如前文所述,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见证人。但若是见证人选择不合适,遗嘱就可能无效。比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当见证人,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也不能当见证人。要是找这些人当见证人,遗嘱的合法性就很难保证了。
遗嘱生效,还得过这几关
其一,立遗嘱人得是自由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头脑清楚,如果神志不清,或者被胁迫、欺骗,那遗嘱可能会无效。比如,李某拿刀逼着老张立遗嘱,要求老张把财产都留给李某,这种情况下,遗嘱肯定不合法。
其二,遗嘱内容得合法。
遗嘱里所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把财产留给非法的组织或者用于非法的用途。要是遗嘱里所写的财产分配方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部分遗嘱内容也无效。
其三,必须是“最后的遗嘱”。
若立遗嘱人立了好几次遗嘱,那便要以最后一次为准,这就涉及遗嘱的更新问题了。比如,老李先立了个公证遗嘱,后来又写了份自书遗嘱,那最后执行的时候,就按自书遗嘱来。遗嘱更新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遗嘱变更必须由本人来进行,其他任何人、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去变更遗嘱内容。
第二,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只能以公证遗嘱的方式更新。换言之,想要更新公证遗嘱,只能再做一次新的公证遗嘱。
第三,如果遗嘱中所处分的资产状况发生了变化,那么遗嘱需要进行变更,否则其效果会发生变化。比如,股民A立下了一份遗嘱:死后把股票留给儿子,现金留给女儿。但是,股民A死前恰好遇到股市大跌,因此选择了全部清仓,在其股票账户中留下了一部分现金。这时候,如果股民A不变更遗嘱的话,那么其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并不能分给儿子,而是由于资产形式的变化(变成了现金)而分给女儿。这一分配结果,显然并不是股民A的初衷。
总之,遗嘱或许在很多人眼中只是冰冷的法律文件,但其实遗嘱是爱的延续,是留给亲人的温柔。正如《民法典》编纂参与者、立法专家杨立新所言,普及遗嘱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不应讳言遗嘱,而是应该尽早通过立遗嘱,把对家人的爱、对财产的安排,清晰地表达出来、传递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