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杨坤状告“四川芬达”模仿一案,引发网友争议。有的认为杨坤能赢的理由是:
“四川芬达”对杨坤的模仿有诸多比较明显的行为。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有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经比较过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杨坤的范畴。如果这些模仿行为对杨坤的名誉等造成了损害,那么杨坤的诉求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而认为杨坤不能赢的认为,“四川芬达”是杨坤的粉丝,视频内容以搞笑为主,绝对没有提及过杨坤的名字,也没有任何批判性的内容和针对性。之前视频被强制下架和账号被封后,在解封后继续创作视频也只是出于想继续给大家带来欢乐的目的,到现在也没明白到底是怎么侵权了。
小编认为 案件最终的结果要根据双方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审理和判定。在案件没有正式宣判之前,不能轻易断定杨坤不能赢。
对于这种模仿行为,法律上的界定通常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侵犯名誉权:如果模仿者的行为导致被模仿者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了其名誉,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侵犯肖像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进行丑化、污损等,可能侵犯肖像权。
著作权侵权:若模仿涉及对原作品的改编、复制等,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不正当竞争:如果模仿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模仿者与被模仿者存在特定联系,或者对被模仿者的商业活动造成了不正当的干扰,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具体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模仿的目的、手段、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多种因素。法律旨在平衡个人权利的保护与言论自由、艺术创作等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