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状告 “四川芬达”,是小题大做还是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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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时代,网红模仿明星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近日歌手杨坤起诉网红 “四川芬达” 的事件,却将这一常见现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2025 3 月 10 日,搞笑类网红 “四川芬达” 发布视频称,自己收到了杨坤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杨坤要求他们立即删除在多个平台发布的涉嫌侵害其名誉权的视频,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四川芬达” 在抖音平台拥有 35.9 万粉丝,他们日常发布搞笑风格的摆拍视频,其中大量内容是对杨坤的模仿。从杨坤的经典造型、“32 场演唱会” 的梗,到《中国好声音》的导师形象,都成为了他们视频的素材。为了达到搞笑效果,他们在模仿中进行了夸张的表演和设计,部分内容甚至显得无厘头。

面对起诉,“四川芬达” 显得十分委屈。他们表示自己是杨坤的粉丝,制作视频只是为了给粉丝带来欢笑,没有恶意,也从未提及杨坤的名字,更没有批判性的内容。他们称自己出身农村,没什么文化背景,凭借着热爱和坚持走到现在,不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何构成侵权。

但从网友们的反应来看,观点并不统一。一部分网友在观看了 “四川芬达” 的模仿视频后认为,虽然视频中没有直接说出 “杨坤” 二字,但指向性十分明确,且其中一些称呼,如 “拉不拉昆”“黄焖鸡米昆”,以及玩梗 “姓刀那小子让乐坛倒退 15 年” 等,存在丑化杨坤的嫌疑,已经超出了正常模仿和娱乐的范畴,杨坤起诉是正当维权,甚至有人调侃 “杨坤把你们告晚了”。

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觉得,“四川芬达” 可能只是普通的短视频博主,模仿明星是为了吸引流量,并非有意冒犯,杨坤的起诉有些 “小题大做”。

从法律角度分析,律师表示,“四川芬达” 虽未明确提及杨坤的名字,但从其模仿的造型、声音及内容特征,足以让公众识别出模仿对象是杨坤。并且,他们发布的视频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还存在 “捏造、歪曲事实” 以及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情形,已经构成对杨坤姓名权及名誉权的侵权。

此次事件也给众多网红和内容创作者敲响了警钟,在追求创意和流量的同时,必须把握好模仿的尺度,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而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也逐渐成为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