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0 日,搞笑类博主 “四川芬达”(以下简称 “芬达兄弟”)发布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了,“我们被明星杨坤老师告上了法庭,我们的天塌了。”
视频中展示了 “芬达兄弟” 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是杨坤,被告是 “四川芬达” 账号运营的两人蒋某和李某。杨坤的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芬达兄弟” 目前在抖音平台拥有 35.9 万粉丝,获 423 万点赞,日常发布搞笑风格的摆拍视频。他们的争议主要来源于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包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拍段子,直播背景板上 P 类似《中国好声音》LOGO 图形,复刻 “32 场演唱会” 梗和导师造型等,凭借夸张的表情动作收获了一定关注。
在得知被杨坤起诉后,“芬达兄弟” 表现得十分委屈。他们解释,自己算是杨老师的粉丝,去年十月制作的几条视频里,虽涉及几句杨老师的歌曲,但内容以搞笑为主,且从未提及杨老师的名字。第一次视频被下架、账号功能被封后,他们解封又继续创作,结果被封了 30 天。如今账号再次解封,正打算发布作品时,却收到了法院传票。他们强调,自己从农村出身,没有文化和背景,全凭热爱和坚持走到现在,创作初心是给大家带来欢乐,至今不明白究竟如何侵权。他们还指出,网上有很多人模仿杨坤,甚至有比他们模仿得更直接的。
然而,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却几乎一边倒,纷纷支持杨坤的起诉行为。回顾 “芬达兄弟” 的过往视频,其模仿内容存在诸多争议点。在一些视频中,他们不仅在服装、发型、神态等外在方面极力模仿杨坤,还通过夸张且带有调侃性质的表演方式,过度消费杨坤的一些标志性事件,例如不断提及 “32 场演唱会” 这一梗,并以一种看似戏谑的态度去演绎。这种演绎方式并非单纯的模仿致敬,更多的是利用杨坤的热点事件来博眼球、获取流量。在其中一个视频里,他们将杨坤在《中国好声音》中的导师形象进行扭曲化模仿,从言语到动作都充满了刻意的夸张和调侃意味,这已经超出了正常娱乐化模仿的范畴,带有明显的不尊重。
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便 “芬达兄弟” 在视频中未直接提及杨坤的名字,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以及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芬达兄弟” 通过特定造型、标志性行为及其他元素,让公众普遍认为视频内容指向杨坤,且其内容具有侮辱、贬低性质,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权。
杨坤作为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受公众的评价和调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合法权益不受保护。当他人的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对其名誉造成损害时,他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次起诉 “芬达兄弟”,不仅是为了维护个人名誉,也给其他试图通过恶意模仿、恶搞他人来获取流量的网红们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创作过程中必须尊重他人权益,严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