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说琼瑶当初要是能做平鑫涛的小妾,或者是正房,那就要好多了,而不至于背负上16年的小三的骂名。
在平鑫涛和林婉珍一开始的打算中,是想要琼瑶做他们家的小妾。这样呢既能够从琼瑶身上赚钱,又能把琼瑶留住。
因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台湾地区盛行的还是一夫多妻制。到1985年才正式的取消一夫多妻制,一夫一妻制才开始不逐渐的实施。所以林婉珍和平鑫涛提出让琼瑶做这个小妾的主张,主体上,还是符合当地当时的社会伦理的。
但是琼瑶怎么会做小妾呢?从1963年到1979年,在这漫长的16年中琼瑶一直是以插入平鑫涛和林婉珍的家庭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三儿这个身份存在的。这个身份不是小妾的身份。
琼瑶绝对不会做小妾。她绝对是一个爱情的理想追求者,也是想得到平鑫涛的爱情者。因此,琼瑶一直在等,一直在等。用了漫长的16年在等爱情的修成正果,而不是最终完全沦为小妾的地位。
二是,以琼瑶的能力,能写书能赚钱,能拍影视剧赚钱,而且琼瑶完全有能力出版发行自己的书和影视剧。后面都排队等着要她的原创。完全可以养活自己和一大家子人。她怎么可能愿意去做别人的小妾呢?这是搁在有能力的任何一个人身上都不会轻易屈尊的,何况是能力超强的琼瑶?
三是,1964年琼瑶发表《窗外》以后,她的社会影响力极大,社会威望也达到了顶峰。她不可能去做别人的小妾。因为她还得考虑社会影响,还得考虑她自己的内心需求。所以打死了,琼瑶也不可能去做别人的小妾。她要的只是爱情!哪怕是经历很多磨难的,只要是爱情,才是她要的。
的确,以上的三点原因,都是比较现实的。作为琼瑶来说,她只是在等待她的爱情的出现,她用一生的心酸,终于等来了自己的爱情。如果让她去做屈辱的小妾,显然,她是不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