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二零一几年的事,女儿刚上大学,寒假时,她痴迷的一个韩国唱跳团体,在上海办演唱会,她要去看。我和她妈都没空,她自己去我们又不放心。女儿说,她已经弄妥当了,她在网上认识了几个女歌迷,她们一起看演出。其中一个歌迷是上海本地人,由她负责购票和食宿,晚上可以住在这位女歌迷的家里。
我一听就感觉不对劲!那位上海女歌迷如果是你的七大姑八大姨,她答应你来也就罢了,对方仅仅是网上认识的,你一个女孩子就贸然投奔过去,对方要么是菩萨化现,要么就可能出问题。虽然娘俩都没意见,但仍被我坚决挡下来了。
因为这不符合基本的常识与逻辑。
现在演员王星在妙瓦底出事,我更感到自己当年做的对,因为危险系数实在是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