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删除全部送车相关视频,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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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据媒体报道,黄子韬,一位在娱乐圈中以独特个性和魅力闻名的艺人,近期经历了一起与其粉丝互动相关的事件。

1月10日晚,他通过直播间兑现了之前对粉丝许下的送车承诺,共送出30台汽车。

然而,活动后出现了一些争议,因为获奖者只获得了车辆五年的使用权,并且行驶里程被限制在5万公里以内。

这与部分粉丝最初的期待不符,导致了黄子韬的社交媒体账户上出现了粉丝流失的情况,“黄子韬掉粉超百万”的话题一度登上热搜榜。

随后,黄子韬删除了所有与送车活动有关的视频内容。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黄子韬这次的操作简直是对粉丝信任的一次赤裸裸的背叛!承诺送车却搞出这么一堆附加条件,这不是打脸是什么?以为用这种小手段就能继续收割流量,现在好了,人设崩塌,粉丝也跑了,希望他能明白,玩火自焚的道理。”

也有网友认为,五年使用权和5万公里的限制?这是在开玩笑吗?黄子韬你到底把我们当成了什么?是傻子还是取款机?这样的福利还不如没有,现在倒好,不仅失去了信任,还失去了那么多支持你的声音,真是得不偿失啊!”

那么,黄子韬在直播间的送车活动是否构成了合同法上的要约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黄子韬在直播间的言论可以被视为具体的、明确的,并且包含了交易的主要条款(例如赠予物品的具体信息),那么这些言论可能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要约。

粉丝基于此要约参与抽奖或完成特定行为,则可视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达成了合意,即形成了合同关系。

但是,考虑到此次送车活动的性质更倾向于是一种促销或者营销活动,而不是正式的商品交易,因此需要具体分析活动规则以及参与者之间的交流记录来判断是否存在合同法上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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