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直关注王星案件的进展,曲曲折折,还是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放人回国。
只能说王星是幸运的,有一个有勇有谋的女友。可是,更多被骗去的人,没有这样的家人,他们怎么办?
我去年一个这样的案子,当事人是一个20出头的男孩,来自农村,一直想多挣点钱,给脑出血的父亲治病。接到高薪工作信息的兄弟两,前后脚就过去了。
行程不用多讲,跟王星的经历,如出一辙。
刚进去,就被培训了几天,诈骗公司就给他们工作手机,教他们各种骗人的话术。他于心不忍,觉得中国人不能骗中国人,就要求回来。
但是诈骗公司说,要交几万块钱的费用,才能回。他哪里有钱,只好硬生生地耗着,想着就熬工资,攒够他们要的钱,就回国。
由于他一直不愿意去骗国内同胞,所以没有业绩。诈骗公司看实在榨不出油水,就让他支付较少的费用,放他走。两个月左右,他给家里打电话,把差额补上,留了机票钱,就匆忙回国了。
这就是整个过程。
回国后,他就再也没有出去过,跟姐姐一起干小超市之类的营生。兢兢业业。
没想到,回国5年后,被抓。案由:诈骗。
兄弟两同时被抓。
我的辩护意见认为,他们是被害人,没有诈骗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法庭上,法官声色俱厉地对他进行教育。意思说,谁让你出去的,天上会掉馅饼?为什么不逃跑,为什么明明知道可能是诈骗公司,还呆那么久?法律规定只要超过30天,就构成犯罪,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不管我多么坚持无罪辩护,也不管他的态度多卑微,终究还是给了实刑,还判了罚金。这件事,他不但倒贴诈骗公司钱,还被法院判了罚金,还去坐了八个月牢。
两兄弟,都是实刑。
当时还有一个情况,他们的父亲脑出血住院治疗,情况十分危急,我提出给个缓刑。法院坚决不。
这个案子办的我心里拔凉拔凉的。
兄弟两不是被害人吗?真的构成诈骗罪吗?
每每听到看到一批一批回国的“诈骗分子”被送进看守所,我都忍不住想起这对兄弟,想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是被骗的,有多少人是真正的诈骗分子?
法律不应该保护被骗的普通人吗?不应该着力打击那些真正的骗子吗?
刚看王星回国的消息时,刷到一个视频,说有1.15万张电话卡被以矿泉水的名义运往缅甸,被海关拦截下来了。这次拦截下来了,那些没有拦截的呢?有多少?谁组织的?一个人能完成一整套动作吗?
每年那么多人被骗,难道仅仅是百姓的防骗意识不强?太贪心?是不是应该把打击的重点放在组织者和一系列的贩卖人口的生态链上?
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出面,以国家的名义去交涉,来解决这样的大问题,而不是让百姓以一个弱小之躯,靠微薄的力量去应对全副武装的犯罪集团?
回到王星案,如果他被迫滞留超过30天,回来是不是也会被以诈骗罪投入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