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集团前主席龚如心2007年去世后,留下逾1400亿港元遗产如何使用,一直悬而未决,如今有了新的进展。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1月6日就龚如心遗产案作出声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任命范徐丽泰等3人负责监督运作。
龚心如逾1400亿遗产行善,范徐丽泰等监督运作
范徐丽泰
华懋集团前主席龚如心(1937-2007年)2007年去世,留下逾1400亿港元遗产,如何执行其遗嘱,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也引发一连串的诉讼,如今有的新的进展。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及星岛新闻的报道,就龚如心遗产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于1月6日作出声明指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已故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任命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出任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成员。
按照香港现行法律,林定国扮演维护慈善利益的角色。
负责监督的三位独立人士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均为香港知名人士。其中,范徐丽泰女士曾是中国香港特区首任立法会主席,任志刚曾为香港金融管理局前总裁,郑恩基是香港知名土木及建筑顾问工程师、香港浸会大学前校董会副主席。
龚如心的弟妹龚因心、龚仁心、龚中心
律政司声明中指出,龚如心在遗嘱中表达成立慈善基金的意愿。鉴于所涉及的重大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按当时需要以慈善事务守护人的身份介入龚如心的遗产事宜,并参与相关诉讼。
2024年5月16日,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长提交的遗产管理计划,包括(一)设立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二)管理机构,按照龚如心的遗愿,设立由3名独立人士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督受托人的运作,并由律政司司长委任,受委任人士须具备不容置疑的诚信、经验与判断力。(三)受托人的职责。(四)受托人理事会,其成员当中最少两名理事由政府官员出任。
华懋集团前主席龚如心于2007年4月去世,留下遗产逾1400亿港元,她的遗嘱订明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作慈善用途,以及创立“中国诺贝尔奖”。不过,香港法庭此前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未能满足“财政稳健”的条件,不合资格出任遗产受托人。另外,律政司此前也就遗产管理方案建议设立“龚如心王德辉慈善信托”,由“遗产受托人”管理及“遗产监管机构”监管。
顺带提及,龚如心的弟弟龚仁心,曾出任华懋慈善基金理事会主席。
律政司在声明中强调,他们深信在受托人理事会正式成立后和在管理机构监督下,受托人会尽心尽力管理慈善信托,包括其慈善项目和“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以实践龚心如的遗愿,使得国家包括香港社会各界受益。
落实龚心如遗愿,管理运用好1400亿遗产
原华懋慈善基金理事长龚仁心在内地从事慈善公益活动
落实龚心如的遗愿,管理运用好她留下的逾1400亿遗产,基于此出发点,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委任慈善信托受托人,律政司并委任范徐丽泰等负责监督运作。
龚如心的胞弟、原华懋慈善基金理事长龚仁心曾在受访时表示,家姐龚如心一生非常爱国,她成立华懋慈善基金就是为了践行自己的爱国爱港心志,也因此会子啊遗嘱里写道要设立“中国版诺贝尔奖”,造富包括港人以至所有国人、华人、全人类,“对于龚家人来说,不折不扣落实她的遗嘱,完成她的遗愿,是唯一的、也是最迫切的工作。”
2007年,前“亚洲女首富”、华懋集团主席、资深慈善家龚如心女士,因罹患卵巢癌离世,但她去世18年来,围绕她逾1400亿港元遗产的官司诉讼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直到此次法庭作出裁决,令此笔巨额遗产的管理运用与监督得以明确下来。
龚如心去世这18年来,有关龚如心遗产一案,先后经历了“风水师”陈振聪伪造遗嘱案、以及华懋慈善基金申请动用遗产支付因遗产案官司衍生的1.1亿港元诉讼费案、华懋慈善基金2022年又卷入被商人林义雄起诉的追款案等系列官司;此后的2023年,包括前华懋慈善基金理事会主席龚仁心等全体理事在基金理事资格悬而未决、以及是否动用龚如心遗产支付逾1.1亿港元诉讼费未获判定之前,抢先一步集体辞职,并交由邵氏基金4名高层及2名独立人士全权接管华懋理事会。
到了2024年3月,龚如心的的弟弟、妹妹及弟媳妇4人是否要迁出华懋集团旗下豪宅华亭阁、并交还车位及偿还租金的案件,又引发港人的关注。
华懋集团前主席、创始人之一龚心如
已故的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1937年9月29日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温州。1955年,就读于上海师范大学、年仅18岁的龚如心,嫁给了时年21岁的王德辉,婚后两人转到香港创业,并共同创办华懋集团。
早于1988年,抱持“你我一心、世界大同”之理念,王德辉、龚如心伉俪就创办华懋慈善基金会。
1990年4月10日,华懋集团创始人王德辉遭绑架之后,至今仍下落不明,在丈夫失踪后,龚如心成了华懋集团掌门人,在她努力下,华懋集团业务持续成长,龚如心也跃身为“亚洲女首富”。
顺带提及,香港法院曾于2005年宣判龚如心为王德辉400亿遗产之唯一继承人,并判定王德辉在法律上已定性为死亡。
龚如心
2007年4月3日,龚如心辞世,享年70岁。她生前曾于2002年7月订立遗嘱,并指明其遗产设立类似“中国诺贝尔奖”具世界性意义的奖项;不过,龚如心的遗嘱还设定诸多前提条件,指明要交托由联合国秘书长、国家总理等组成的管理机构来监管,导致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遗嘱上确实存在一定困难。
《一波说》认为,无论是此前承担龚如心遗产管理运作的华懋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还是此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已故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一点是相当明确的,此两者均非龚如心逾1400亿港元遗产之“受益人”,而是“受托人”。在支配龚如心遗产的法律地位方面,受托人在运用龚如心遗产上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即无论是管理运作,还是监管方面,均需按照龚如心的遗愿而为。
2012年5月,律政司曾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诠释龚如心2002年遗嘱内容,以签订华懋慈善基金是830亿港元的受益人还是托管人,以及监督及执行办法。到了2013年2月,高等法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是信托人形式管理龚如心遗产。此后,华懋慈善基金不服上诉,2015年5月,终审法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仅是遗产的受托人。
2024年5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长提交的遗产管理的计划,11月21日,律政司提出的设立一所特定目的的公司(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获得法庭批准。今后,受托人将根据遗产管理计划制定公司章程,并公布组成理事会成员、遗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另外,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属于担保有限公司,唯一成员为根据《财政司司长法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015章)所设立的“财政司司长法团”或其直接持有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