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一名通过“模仿”吴艳妮经典动作大量吸引流量的主播被禁止发布作品。该名主播在直播时模仿吴艳妮的穿着、妆容、发型,并明码标价吴艳妮的经典动作,如“一字马”“抖肩”“指天”等,只要有人刷礼物就可以指定该主播模仿的具体动作。在直播间里,该名主播向观众喊话说:“想看晃肩?就送送礼物吧。”这样的行为很快就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有人认为她“聪明”地蹭了热点;更多人则愤怒地指出,这是对运动员形象的不尊重;甚至有人认为该名主播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构成了侵权。该名主播现已遭到平台的封禁,被禁止发布任何作品。
主播直播截图
02|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对其肖像所享有的制作、使用及获益的权利。该条款明确了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其一,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其二,用于牟取商业利益的,具有营利目的。在本次事件中,该名主播模仿吴艳妮的穿着、妆容以及标志性动作,行为和举止能够使得一般公众认出是对运动员吴艳妮肖像的效仿,其次,该主播以此吸引观众打赏,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属于对吴艳妮肖像的商业性使用,最后,该主播的以上行为均未经吴艳妮本人同意,因此,侵犯了吴艳妮的肖像权。
图源 |中国青年报
然而,单纯的模仿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公开他人的肖像,因此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模仿是对他人行为、风格或特征的效仿,并不涉及对他人肖像的直接使用。例如,一个人模仿另一位名人的穿着风格、言谈举止或标志性动作,只要这种模仿没有直接复制或使用名人的肖像,或者经过本人同意,就不构成肖像权侵权。但是,如果模仿行为中包含了丑化、污损他人形象的内容,或者通过模仿行为误导公众、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在本案中,主播对吴艳妮的“招牌动作”明码标价,在直播时向观众直接喊话“只要刷礼物就能选择模仿的动作”,而刷礼物是主播收入的来源之一,该行为已经具有明显的盈利目的,因此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都构成肖像权侵权,这是和单纯模仿行为的主要区别。因此,该名主播受到了平台封禁的惩罚。
03|要流量,更要尊重
肖像权是每个人固有的权利,关乎个人的尊严和隐私,网络直播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然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娱乐方式,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模仿他人的穿着、妆容甚至标志性动作,并以此作为盈利方式并不可取。追求流量的同时,更应该坚守尊重的底线,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知名人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时,网络平台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为观众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才能更好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