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演员星星在泰缅边境失联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演员徐大久在社交媒体上评论表示自己刚从人贩子手中逃脱,并称与失联的星星可能属于同一个剧组。
随后,徐大久发布了一段视频详细说明了事情经过。
根据徐大久的说法,所谓的剧组邀请他前往泰国拍摄电影是虚假信息。
实际上,这些“剧组”成员会将参与者从曼谷国际机场接到后,再非法带至缅甸境内。
为了让人相信旅程的安全性,他们会安排一切看似正规,包括预订往返机票。
然而,在受害者抵达机场并通过海关后,机票会被悄悄取消,而重新购买的一张高价机票则允许免费退票,以此掩盖最初的机票被取消的事实。
徐大久到达曼谷机场后感到情况不对劲,因此没有跟随所谓的剧组人员离开机场。
他在收到对方支付的1200元人民币定金后立即离开了现场,并在机场录制视频警告其他人不要轻信类似的剧组邀请。
他还提到,自己的原定返程机票在出关时已被取消,之后剧组又为他买了一张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新机票送其回国。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骗局简直丧尽天良!利用人们对演艺行业的信任进行诈骗和拐卖,必须严惩不贷!希望有关部门能迅速行动起来,保护更多无辜的人免受伤害。
也有网友认为,什么剧组?分明是一群骗子!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行业形象,更对个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法律应该对此类犯罪分子给予最严厉的惩罚,不能再让他们逍遥法外!
那么,对于涉及跨国拐卖人口的案件,中国司法机关如何行使管辖权以及处理此类案件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同时,《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条款。
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或者受害人是中国公民,我国司法机关就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旦接到报案,公安机关会启动初步调查程序,收集证据材料。
鉴于案件的跨国性质,公安部门可能会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合作,共享情报资源,联合打击犯罪活动。
如果嫌疑人逃往其他国家,可通过外交渠道申请引渡;若对方国家同意,则按相关协议执行引渡程序;如果不予引渡,则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将其带回国内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