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因18万死不认罪,枪毙前喊: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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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柳八原

信息源: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尾

她本是火遍大江南北的“刘三姐”,却硬生生将自己推上断头台。

靠着美色大肆敛财、行龌龊之事,甚至还开出天价“封口费”。

好在纸包不住火,她的恶行也终究暴露在太阳下。

但令人没有想到,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她因为18万死不认罪。

哪怕是被枪毙前,还愤愤不平大喊:我不服!

这位建国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星究竟是谁?

她又做了什么事情要被枪毙?

对于上世纪的女明星来说,能够扮演“刘三姐”,绝对可以说得上是莫大的荣幸。

无数演员都为了这个机会,争破了脑袋。

但是有些演员,在得到机会后却不珍惜,甚至还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其中程春莲便是硬生生将自己走上绝路的一位女明星。

因为出色的外貌,优秀的基本功。

年仅十几岁的程春莲,很快就一跃成为黄石歌舞团的“台柱子”。

在歌舞团打拼的程春莲,丝毫没有安于现状的想法。

她不断打磨自己的技艺,身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练功伤痕。

而就是这样不服输的精神,让程春莲迅速在歌舞团中站稳了脚跟。

之后也成功出演《刘三姐》,在舞台上引起不小的浪潮。

但是获得巨大知名度的程春莲,并不满于现状。

享受到追捧的人,自然不会让自己再过普通人的生活。

那时候的程春莲,已经不再将心思花费在表演上。

相比于艺术创作,还是钱财对她的吸引力更大一些。

所以在歌舞团不景气后,程春莲就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

那就是弃演从商,开始用自己的外貌条件来展开“公关手段”。

而事实证明,程春莲也确实拥有不小的野心。

当时有所中日合资的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就成为了程春莲的跳板。

在公司里面工作的程春莲可谓是如鱼得水。

尤其是她靠着自己优秀的皮囊条件,给自己获取了很多的便利。

可是纸终究包不住火,程春莲和公司领导发生龌龊的事情很快就被发现。

面对如此之大的丑闻,公司立即就做出了应对处理。

其中程春莲更是直接被限定一个月内被调出。

知道结局的程春莲,自然是是心有不甘,不愿放弃自己到手的一切。

但是美尔雅已经给出最后的期限,心高气傲的程春莲只能放出狠话离开。

而程春莲之后自然是憋着一股气。

靠着这股气她开始倒腾起了自己的石油事业。

原来离开美尔雅的程春莲,独自跑到了天津,准备索要石油。

但是石油合同需要严格的手续和证件,不能只是靠程春莲一张嘴。

所以程春莲就多次在黄石市和天津来回奔波。

后来手续和证件都齐全后,也终于签订了1000吨汽油、500吨液化气的合同。

至此程春莲的名字,就在黄石市的石油市场中传开。

而她也被提拔成为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协作公司的副科长。

也就从这个时候,程春莲已经不再满足石油倒卖的利润。

而是将目光放在“贿赂”的方向上。

走上不归路

原来成为副科长的程春莲,手里就有了些石油的门路。

所以湖北浠水县石油公司上门求助,希望能够展开石油合作。

而程春莲经商的头脑,立刻就发现其中的可乘之处。

她先是背着公司行业浠水公司展开了合作,并且还收取了不少的好处。

浠水公司要求代沟1000吨石油,程春莲就每吨收取140元的“信息费”。

而在1988年至1989年,将近十年的时间里。

程春莲先后搞到了上千吨的汽油和柴油,都转头卖给了浠水公司。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中中国石油经济的平衡。

因为不同地区的石油发展都有自己的一套逻辑。

像是程春莲这样倒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石油经济。

所以在接到浠水县的举报信后,相关部门肯就立刻展开相关调查。

据资料显示,程春莲受贿金额高达76.75万元。

这在当时来说,绝对称得上是一笔巨款。

后来经过四年时间的调查,程春莲收取贿赂的事情是铁证如山。

但是当时程春莲却是咬死不承认,说自己只拿到58.25万元。

至于剩下的18.5万元,她则是根本就不承认去向。

当时程春莲的案子在全国拥有巨大的影响。

很多人都在关注程春莲最后的结果。

所以对于程春莲这幅不知悔改的模样,相关部门也出动人员进行谈判。

表示如果程春莲积极配合,交代最后18.5万元的去向。

那么案件会争取从宽处理。

“如果连命都保不住了,把钱留下来又有什么用呢?”

当时负责案件的检察长,已经对程春莲用了所有的劝说。

但是对方依然不为所动,执意不交代最后钱财的下落。

所以在最后,程春莲因为案件情节严重,被判处死刑。

最终宣判结果下来后,程春莲也接受不了自己的结果。

当场就神经质的大喊着“不服”等话语。

可是事已成定局,程春莲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程春莲毫无疑问是一名精明的爱财商人。

在行受贿赂期间,她哪怕是腰缠万贯,也从没有没有大手大脚。

就连一分二分的硬币,都被她用小皮筋用心的缠了起来。

而和这幅节省模样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她收取贿赂的巨大金额。

小结

参考来源:李晶霞主编. 囚牢女罪犯[M]. 北京: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1994.06: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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