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狂飙》中饰演高启强的张颂文近期似乎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先是有“知情人士”爆料其涉及家暴和感情不忠的负面新闻,紧接着网络上又流传出张颂文与被税务局约谈的传言,起因据称是他的收入与所申报的纳税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出入。
这一系列风波,不禁让人联想到近年来因税务问题而形象崩塌的众多明星,如范冰冰、郑爽、邓伦及薇娅等,他们的教训可谓深刻。
尽管关于张颂文是否被税务局正式约谈的消息尚未得到官方确认,但这一事件已经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是:为何已经拥有高额收入的明星们仍然会选择铤而走险,冒险偷逃税款?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人性中的侥幸心理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面对巨额的财富诱惑,一些人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做得足够隐秘,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高收入群体通过所谓的“合理避税”手段确实有可能大幅度减少应纳税额,这种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无疑成为了推动他们铤而走险的强大动力。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这一现象,我们不妨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分析明星常用的偷逃税手段及其可能带来的“节省”效果。
假设有一位明星的年收入高达2亿元,扣除掉可以抵扣的项目后是应纳税所得额,十几二十万元的抵扣额在2亿元收入面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我们就认为应纳税所得额是2亿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这位明星需要按照45%的最高税率纳税,并扣除相应的速算扣除数,最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为8982万元,实际到手收入在1.1亿元左右。
然而,一些税务中介会打着“合理避税”的旗号为明星策划更为“经济”的纳税方案。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手段是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并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税。
这种方法的第一步就是成立一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工作室”。有趣的是张颂文就确实成立了一家名为个人独资企业,由其100%控股,公司名为厦门市思明区张颂文影视文化工作室。当然,我们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为了逃税。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其实是一种税务上的简易征收方式。社会上存在大量的个人独资企业,它们大多属于小型个体工商户,如马路边的杂货店、五金店等。这些经营者的财会知识相对匮乏,且由于生意规模较小,难以承担专业财务人员的费用。
因此,为了方便这些个体户计税缴纳,国家设立了核定征收制度,作为一种简化的征税模式。
核定征收制度的核心在于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成本利润核算,而是直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利润率,乘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全年收入,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经营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明星、网红们利用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少缴纳大量税收的目的。
以影视文化行业为例,假设利润率为15%,那么上面提到的年入2亿元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万元,按照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对应的个税仅为1044万元。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需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大概在600万元左右。因此,通过核定征收方式,这位明星的个税及增值税总额约为1644万元,实际到手收入超过1.8亿元。
按照正常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2亿元年收入要缴纳898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胡乱应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方式,一共缴纳1644万元的税款;两者的差额高达惊人的7338万元。
如此巨大的差额无疑为明星们提供了强烈的“避税”动机,再加上一些税务中介为了谋取利益,不遗余力地鼓吹“避税”方案是合法的、能够省钱,使得一些头脑发热、抱有侥幸心理的明星最终选择看似合理避税,实则偷逃税的道路。
除了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这一主要手段外,明星们还可能采用其他辅助方法逃避税款,如签订阴阳合同等。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减少应纳税额,还能规避行业对高片酬的限制,可谓“一举两得”。
然而,随着税务监管技术的不断进步,看似完美的偷逃税手段根本经不起查,税务部门往往可以通过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监测到异常纳税行为。而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处,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失。
因此,对于所有明星而言遵纪守法、诚信纳税才是长久之计。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利益最终还是要如数奉还,甚至还要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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