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朋黄晓明唱还珠三部曲致敬琼瑶,是否构成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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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晚,湖南卫视的跨年晚会上,为了致敬台湾知名作家琼瑶,特别安排了一场感人至深的节目。

本月早些时候,琼瑶不幸离世,享年85岁,她是中国台湾地区著名的言情小说家、编剧,创作了众多脍炙人口的作品。

其中,《还珠格格》系列电视剧更是成为了华语影视圈的经典之作。

在跨年晚会这个特殊的时刻,曾分别饰演过《还珠格格》中五阿哥角色的苏有朋和黄晓明同台演出,他们携手演绎了该系列电视剧的主题曲和其他经典音乐作品,以此表达对琼瑶女士的怀念与敬意。

两位演员的合作不仅勾起了无数观众对于这部经典剧集的美好回忆,也象征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与缅怀。

现场表演温馨而感人,吸引了大量观众的关注,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所谓的‘致敬’完全就是商业噱头!利用已故名人的名气来吸引眼球,难道没有更合适的方式来纪念琼瑶老师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根本就是在消费公众情感,借机炒作明星效应。

琼瑶老师的遗产是文学艺术,不是用来做这种哗众取宠的表演。

那么,此类表演是否可能构成对逝者名誉权的侵犯呢?

在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框架下,个人的名誉权在其去世后仍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具体而言,《民法典》规定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利益受法律保护。

然而,在本案中,如果表演内容真实表达了对琼瑶的尊重和追忆,并未歪曲或贬损其形象,那么很难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相反,这是一种公开且正面的方式纪念逝者,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