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华是华语乐坛的“老前辈”,她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红极一时,代表作包括《十五的月亮》、《春天的故事》等等。然而,就在90年代末,她意外卷入了一场巨大的舆论风波,最终被迫中断如日中天的演艺事业,暂时退出乐坛,此后她的知名度直线下降,如今已是泯然众人,实在令人惋惜。
董文华的前半生可谓顺风顺水,她7岁开始接触声乐,12岁时便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小歌唱家”,1977年,她因为嗓音条件突出而被沈阳军区文工团破例录取为新生学员,此后数年间,她先后跟随多位老艺术家学艺,个人能力由此愈发突出。至1982年,董文华正式出道,开始参加文艺汇演,1984年,她强势推出了个人首作《十五的月亮》,并很快在乐坛引发强烈反应,她也由此打响了知名度,积累了不少粉丝。
1985年、1986年,董文华受邀参加了春晚的录制,1987年,她又顺利考入解放军艺术学院进修,师从声乐大家金铁霖先生,1989年,她被选入解放军总政部文工团,担任独唱演员,同年下旬又斩获“金唱片奖”。从1990年起,董文华成为春晚的常客,每年都能为观众们献上精彩的歌唱表演,除此之外,她还多次出访国外,在印尼、菲律宾等地举办个人演唱会,并收获了当地华侨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在董文华的诸多歌迷、粉丝中,有一个叫赖昌星的商人,此人生于福建,曾在晋江开办民营机械厂,并趁着改革开放的窗口期赚了一大笔钱。80年代末,赖昌星前往香港发展,随后通过“赎买”的方式获得了香港户籍,摇身一变成了“港商”。
90年代初,赖昌星又重回内地,在福建厦门开办了一家远洋运输公司,做起了进出口贸易。当时海关制度并非不完善,海警队伍也未完全搭建起来,存在诸多缺口、漏洞,一些不法商人借此“钻空子”大搞走私,一趟下来少则赚几十万,大则赚上百、上千万,赖昌星对此很是眼馋,他为了谋求更深远的利益,也决定搞走私。
当然,赖昌星是个有野心的人,他不满足于像其他人那样“小打小闹”,他想将走私打造成一条“产业链”,以汲取最大的价值,而这个宏伟的目标单靠他自己是无法实现的,他必须要找寻合作伙伴和“保护伞”,于是乎赖昌星便通过金钱腐蚀和美色诱惑等下作手段,先后拉拢了数十位国家高干与他同流合乌,其中甚至有副省部级官员!
1996年,赖昌星的非法产业达到巅峰,全年收入超过十七亿人民币,赖昌星也因此志得意满,一时风光无限。当年年底,赖昌星花费巨资,举办了一场企业内部文艺演出,邀请诸多明星登台跳舞、唱歌,其中就包括董文华。赖昌星对董文华很是欣赏,在演出结束后,还特地单独请她吃了一顿饭,席间两人合影留念,显得亲密异常。
1998年,赖昌星的所作所为被媒体曝光,一时引发了舆论哗然,而一些媒体为了蹭流量、博关注,便将赖昌星和董文华的合照发布在报纸上,并造谣称两人有不正当关系,赖昌星曾掷下百万巨款,与董文华“共度春宵”。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以为真,当即便对董文华展开了批评和指责,大骂她是“无耻小人”。
董文华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最终选择了主动退圈,以求息事宁人,一直到2003年,等到风头过去之后,她方才重新复出,继续从事演艺工作。可时过境迁,她的知名度已经大不如以前,一些新歌迷根本不认识她,而老歌迷也因为赖昌星事件,一直对她抱有成见,不愿再继续支持她。
再说赖昌星,此人在案发之后,利用假身份快速逃往香港,一个月后又乘坐班机前往加拿大旅居。但中国政府并未因此放弃对赖昌星的追捕,外交部和公安部先后数次和加拿大政府交涉,要求对方遣返赖昌星。加拿大政府最终在2014年应中国所请,将赖昌星遣送回厦门,厦门检察院和法院随即对他进行起诉、审判,将他绳之以法!赖昌星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曾公开表示,自己和董文华仅仅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而并非传闻中的“一夜一百万”,董文华在1998年完全是“躺枪”,如果没有那次风波,那么她在艺术上的成就将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