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再次被下达限制消费令,未履行70万元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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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娱乐圈知名演员郑爽再次因法律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据企查查APP和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郑爽因未按照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下达了新的限制消费令。此次案件涉及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郑爽及其名下的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之间的合同纠纷。

具体而言,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郑爽主演但并未播出的电视剧《绝密者》的出品方。双方因合同纠纷,郑爽及其工作室被要求支付70万元的赔偿金。然而,郑爽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这一决定意味着郑爽将不能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活动,例如乘坐飞机头等舱、入住星级酒店等。

事实上,这并非郑爽首次因法律纠纷被限制高消费。此前,郑爽已多次因类似原因被采取此类措施。2020年7月后,郑爽因代孕及抚养争议被媒体曝光,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此后,郑爽又因偷逃税被税务部门处罚,并被“封杀”。这一系列事件使得郑爽的形象一落千丈,同时也使她多次成为法庭上的被告。

除了此次70万元的合同纠纷外,郑爽还涉及另一起金额更为巨大的法律纠纷。据大皖新闻和上海高院官网报道,郑爽与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也备受关注。该案中,郑爽被要求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000万元。然而,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该案的执行程序被终结。尽管如此,郑爽仍被限制高消费和股权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还曾依法向郑爽送达公告,因未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郑爽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面临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进一步措施。

郑爽的法律问题不仅限于上述两起案件。此前,她还因“阴阳合同”进行偷逃税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经查明,郑爽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作为公众人物,郑爽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形象,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多有名,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此次限制消费令的下达,再次提醒广大明星和公众人物要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郑爽因未履行70万元案款再次被下达限制消费令,此前还因多起法律纠纷被认定“无财产可执行”。这一系列事件不仅反映了郑爽在法律意识上的淡薄,也提醒了娱乐圈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法律意识和道德建设。希望郑爽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重新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