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据媒体报道,张远,作为一位活跃在娱乐界的艺人,由于工作繁忙,常年在外演出和录制节目,导致他定居在北京的家几乎成了“度假胜地”。
根据他自己透露,在《我家那小子·好好生活季》的一次聚会上,他与好友王铮亮闲聊时提到,因为工作原因,一年中回家住的时间屈指可数。
因此,今年他的水费账单上显示只用了10块钱,电费更是被遗忘在角落。
张远的工作状态反映了许多年轻艺人的真实写照:为了追求梦想,他们不得不牺牲大量的个人时间和家庭生活。
尽管如此,张远依然保持着积极乐观的态度,并通过节目分享了自己独居生活中的点滴,如对镜跳舞、烹饪美食等,展现了他在忙碌生活中寻找乐趣的一面。
观众们也从节目中感受到他对事业的热情以及对生活的热爱。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样的生活方式真的健康吗?一个家应该是一个人最温暖的港湾,而不是偶尔休息的地方。希望张远能够找到工作和个人生活的平衡点。
也有网友认为,艺人也是人啊!难道就不能给自己一点时间享受生活吗?整天忙于工作,连家都不怎么回,这不就是在透支自己的身体和感情嘛!”
那么,张远长期不在家中居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从法律角度讲,这简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论是否实际居住,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没有理由拒绝支付。
换句话说,即使你不踏进那扇门一步,你的房产依然在享受着诸如安保、绿化、清洁等公共区域的服务,这些都是为了维护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和保值增值。
因此,如果你以为长期不住就可以逃避物业费的责任,那只能说是对法律法规的无知。
对于那些试图以“未享受服务”为借口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他们不仅违背了合同精神,也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最终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包括诉讼追讨和信用惩戒。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政策允许空置房超过一定期限(如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物业费减免,但这绝不是普遍规则,具体能否减免以及减免多少,完全取决于当地的规定。
所以,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你作为业主不可推卸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