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演员徐娇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讲述了自己在餐厅劝阻一男子吸烟的一波三折,引发大量关注。
根据徐娇的说法,劝阻吸烟的过程并不顺利,甚至演变成了现场冲突。“我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我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现在正在等警察”。随后,徐娇转发此条博文并补充:“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
事情最后是如何处理的,现有信息尚不足以判断。但一个细节是,涉事餐厅已经声明禁止室内吸烟,并将线上平台的封面图更换成禁止吸烟的标识。无论这位吸烟者有没有受到处罚,这至少是一次常识的胜利——室内公共场所是不能吸烟的。
相关报道显示,中国约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的危害,全国每年有超过10万人因二手烟暴露导致死亡。这一数字非常惊人,也构成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最大的依据。
客观来看,这个理念其实并不算新了。早在2011年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就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包括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等。这起事件的事发地餐厅,当然也在其中。
之后,不少地方也都出台了细则文件,“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几乎都囊括其中。比如2019年5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就明确“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据统计,中国目前已有24个城市通过全面无烟立法。而且一些城市走得更加靠前,比如上海九部门近期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可见,无论室内室外,在公共场合更严格地限制吸烟,已是大势所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地方出台规定时都被称为“史上最严”,但是如何保证执行在当时都曾引发讨论。比如即便规定“可以罚款”,但谁来执行、怎么执行也是个问题——很难想象,像餐厅、酒店这样的服务场合,会真的有罚款的底气;如果由专门的部门来执行,执法资源能不能跟上也需要打一个问号。
而徐娇劝阻吸烟的事件,很生动地展现了共识的形成有多难。即便“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已经写入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却依然乏力。而当事人甚至都没有这个意识,暴力地“抢手机”“扔烟头”,令人咋舌。
从评论区也能看到,很多人都在抱怨生活里的二手烟,也直言自己没有勇气劝阻,对徐娇表示敬佩。这也说明徐娇面对的冲突并不罕见,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整体水位的折射。
其实,“禁烟”这样的议题非常依赖于社会的自我治理,形成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个人做到自觉,公共场所管理者积极劝阻干预,达成毫无疑问的共识。当“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真正形成一种耻感,理直气壮地争执自然也会逐渐消弭。
所以,希望这起事件能够成为一场公共教育,再一次向全社会普及“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共识。在这个议题上,不应该还有讨论的空间,这应当成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认知背景板,成为全民遵守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