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文称,自己在长沙一家餐厅就餐时,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在徐娇和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烟"抽完,在徐娇试图录下证据时,抽烟的男士试图来抢她的手机,在有人劝阻的情况下,该男子坚称没有禁烟标识来为自己辩护并直接把烟头扔在徐娇的饭碗内;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而被迫吸“二手烟”的影响更大;从道德层面来讲,主张个人有抽烟的自由,而不顾他们的健康,在公共场合抽烟,通常被认为是缺乏素质的自私行为,别人的肺又不是你的烟灰缸;男子的行为真的让人很气愤!
针对男子公共场合 抽烟是否违法?
从国家层面来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第四十条也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等规定应受处罚。再具体一点,《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禁止在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违反者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其次对于徐娇这种劝阻的行为,到底是否可行?
个人建议,最好不要劝阻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表达这样的观点,并不是纵然公共场合抽烟的人,也不是不反抗;而是为了保护我们大家自身的安全;对于抽烟的人,抽烟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尼古丁已经充斥着大脑皮层;个人主动去劝阻往往会引起抽烟者的过激行为;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作为公众人物的徐娇在劝阻的过程中,同样遭受到抽烟者“扔烟头”,“抢夺手机”等行为;所以若是个人不提倡主动去劝阻,若是受到伤害,得不偿失!
虽然法律已有禁烟规定,但距离在现实中的严格落实还有差距;在这里也呼吁抽烟者,在公共场合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不要抽烟或去专门的吸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