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20多年旧债终于厘清,讨回5700万,官司整整打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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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雨道

今日台北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定:知名制片人裴祥泉的遗产继承人邱瓈宽,须赔偿曾志伟5700万元新台币(约合港币14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至此,这场官司曾志伟已打了整整8年,历经一审败诉、二审逆转、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再胜,可谓一波三折。

一笔二十多年的旧账

故事的起点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彼时,曾志伟频繁赴台演出,与资深电影制片人裴祥泉合作了8部电影。出于信任,曾志伟将台湾演艺报酬全权委托裴祥泉处理,约定将合作发行的电影盈余进行分配。

然而,裴祥泉拿到收益后并未及时分配,反而以发行新片为由,将应属曾志伟的分润款项一再挪用。1999年4月,裴祥泉签下借据和本票,向曾志伟借用分润款项4000万元新台币继续投资新片。此后旧债未清、新债又起,至2003年3月双方正式结算时,裴祥泉累计积欠曾志伟港币1425万元(折合新台币约5700万元),并再次签署借据确认债务。

然而直至2015年5月裴祥泉去世,这笔欠款始终未能归还。

一波三折的马拉松诉讼

2018年,曾志伟跨海提告,向裴祥泉的法定继承人追讨欠款。台北地院一审认为,曾志伟无法证明与裴祥泉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借据签署当日曾志伟并未入境台湾,判决曾志伟败诉。

案件进入二审后出现逆转。高等法院将结算书据送交法务部调查局进行笔迹鉴定,确认系裴祥泉亲笔所书,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委任关系,改判曾志伟胜诉。

但最高法院审理后指出:裴祥泉生前已立下代笔遗嘱,指定邱瓈宽为遗嘱执行人,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诉讼应由遗嘱执行人作为适格当事人。最高法院据此将二审判决废弃,发回更审。

案件进入更一审后,曾志伟依法追加邱瓈宽为共同被告。2026年4月8日,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仍认定曾志伟胜诉,但因裴祥泉的遗产已确定为邱瓈宽一人继承,故改判由邱瓈宽负责支付这笔5700万元的赔偿。

邱瓈宽卷入此案,根源在于恩师裴祥泉的遗嘱。

2015年裴祥泉病逝,留下约1.3亿元新台币遗产。他未婚无子女、父母已逝,三名兄弟姐妹原以为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然而裴祥泉生前已立下代笔遗嘱,将全部财产指定由徒弟邱瓈宽继承,并特别注明“家里人一毛钱都不给”。

遗嘱中还写道:“要记得还给朱延平跟曾志伟。”邱瓈宽与裴家对簿公堂数年后,2024年最高法院确认遗嘱合法有效,邱瓈宽正式取得1.3亿余元遗产的继承权。

导演朱延平也因类似情况对邱瓈宽提起诉讼。朱延平指出,他早年与裴祥泉约定分配电影发行收益,裴祥泉同样以筹措新片资金为由挪用其应得利润,首次结算时借用金额就达3000万元新台币。

从法律角度看,遗嘱执行人负有管理遗产、执行遗嘱内容的职责。邱瓈宽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承接了裴祥泉未偿的债务,须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官司之外的“宽姐”

在官司之外,邱瓈宽的故事远不止于此。她是华人演艺圈重量级幕后推手,早年跟随朱延平导演从场记做到制片,后赴港发展,一手捧红王菲、那英等天后级巨星,半个娱乐圈都尊称她一声“宽姐”。

2002年,艺人陈宝莲在上海坠楼身亡,留下仅半个月大的儿子。在生父身份成谜、外婆拒绝抚养之际,邱瓈宽毅然收养了这个孩子,视如己出抚养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