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打开朋友圈或头条,几乎每天都能刷到"抄袭"的口水仗。
从李荣浩、周杰伦到蒋方舟,再到那些我一直关注的媒体同行,整个创作圈都陷入了一场极其尴尬的"查重季"。作为长期关注创意产业的观察者,我甚至感到一些疲惫:难道在这个万物皆可搜索的时代,人类的原创力真的枯竭了吗?
直到读到《纽约客》,顺藤摸瓜找到法学家斯坦利·菲什关于抄袭的经典论述,以及随之而来的尖锐争鸣。那一刻,我有一种释然,也有一种更深的危机感。
作为老牌人文杂志,《纽约客》在2008年刊登了路易斯·梅南德的著名长文《复印机》。梅南德是美国知名学者和文学评论家,曾凭借《形而上学俱乐部》获得普利策奖。他把"原创性"视为一个被现代法权发明出来的神话。
2026年3月底,安东尼·莱恩接过接力棒,在《纽约客》发表长文《Copy That》,评述认知科学家罗杰·克罗伊兹的新书《如出一辙》(Strikingly Similar)。跨越十八年,两篇文章指向同一个真相:只要人类还在讲故事、写旋律,我们就注定在前人的废墟上重建。
那些被钉在"版权墙"上的巨匠
梅南德指出,莎翁最著名的《皆大欢喜》,情节几乎完整"搬运"自托马斯·洛奇的田园小说《罗莎琳德》。洛奇是伊丽莎白时代的"大学才子"派成员,既写作,也曾远航南美探险。1590年出版《罗莎琳德》,九年后,莎士比亚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他的情节框架,加上了忧郁的傲格斯和弄臣试金石,让爱情蒙上了幻灭的雾气。
在当时的文坛,这不叫剽窃,叫"对传统的精修"。梅南德留下一个金句:即便是平庸的故事,也可以在天才的手中妙笔生花。莎士比亚的伟大,不在于他发明了故事,而在于他用更好的文笔重写了它们。
莱恩的书评文章,还写到一个俄罗斯大文豪屠格涅夫被控剽窃的案例,克罗伊兹的书里没有收录:冈察洛夫写了一部叫《非常故事》的书,逐条控诉屠格涅夫从他们的闲聊大纲里窃取了《贵族之家》的构思。最吊诡的地方在于——《贵族之家》比冈察洛夫声称被窃取的那部作品早出版了整整十年。但冈察洛夫说,正因为这样才更坏:屠格涅夫从他们的谈话里偷走了想法,抢先出版,然后反过来说是冈察洛夫在诽谤他。莱恩评价这本书"疯狂,而且因为一本正经的疯狂,更加疯狂"。这个案例揭示的不只是争执,而是嫉妒和妄想可以把一个天才逼到什么地步——偏执本身,也可以写成一种文学。
强悍如好莱坞名导詹姆斯·卡梅隆,也曾因《终结者》的开场被指控。科幻大师哈兰·艾里森坚称,片中未来战士在废墟中激光对战的开场,正是他为《外限》写的剧本《士兵》。更关键的是,卡梅隆曾在采访中亲口说过灵感来自艾里森的作品,杂志刊出前却偷偷删去了这段话。制片公司为了平息风波,背着卡梅隆在片尾加了一句"向哈兰·艾里森的作品致敬"。卡梅隆事后仍愤愤不平,称那是"一个烂透的协议,与我无关"。
1970年,披头士成员之一哈里森发行《My Sweet Lord》,随即被告。官司整整打了27年,中间甚至发生了前经纪人反水、买下原告版权再来围堵哈里森的戏剧性转折。法官最终创造了"潜意识抄袭"的概念——认定哈里森并非有意为之,却依然判他赔偿。
克罗伊兹在书中引用了法官的判词,莱恩在文章里把它提炼成了一句话,我觉得是全文最好的一句:
"如果潜意识没有时效限制,那么灵感与挪用之间,就很难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
菲什:激进理论与世俗规则的博弈
面对巨匠们的"借用"史,美国法学家斯坦利·菲什提供了一个极具降噪效果的分析框架。
他先是梳理了当代学术界的激进观点:在一些理论家看来,"单一作者身份"不过是资产阶级文化的近期发明。自柏拉图以来太阳底下无新事,万物皆属于所有人,既然所有文本都是对前作的重写,又何来"偷窃"一说?
菲什转述这些论点,却并不认同它们能指导实践。他提出著名的"高尔夫球规则":你可以用理论去论证"原创性"是个哲学谎言,但一旦进入某个职业圈子,就必须遵守该领域的纪律。棒球里,盗垒是智慧;高尔夫里,哪怕四下无人,无意中移动了球位也必须自首。
菲什进而说得更直接:抄袭说到底是圈内人的执念。如果你是职业记者、历史学家、学者,你赖以谋生的职业建立在原创性的默认之上,未能注明出处是大忌。但如果你是音乐家或小说家,界限就没那么清晰了。
这个框架非常冷静,但也招来了反驳。批评者认为,当社会沉溺于"万物皆可重组"的拼贴文化,真正的原创标尺就会滑坡,演变为对平庸的系统性纵容。
关于逃跑计划歌曲《海鸥》的注脚
说实话,真正触动我的,是一个小细节。
这段时间我一直单曲循环逃跑计划的《海鸥》。很快刷到不少网友指向德国钢琴家Nils Frahm,说其作品旋律高度雷同。我点开了那首《Over There, It's Raining》。冷冽、循环、充满空间感的钢琴旋律流淌出来,那种强烈的相似感瞬间击中了我。
但我依然心存疑问:这真的是剽窃吗?
回到菲什的框架,答案其实已经在里面了。音乐人所在的职业共同体,对原创性的要求本来就和学者不同。音乐的传统本来就是口耳相传和集体改编,尤其民谣、布鲁斯、爵士,对于"原创"没有执念,你学一首歌,改几个音,加上自己的感情演绎,它就成了歌者的版本。说到底,音乐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在于演绎,而不限于音符本身。用这把尺子量《海鸥》,我的不适消散了大半。
正如梅南德评价莎士比亚:只要审美水平在线,这种接力本身也是一种让素材重新生辉的过程。
时代的进阶:从剽窃到"算法蒸馏"
版权意识在中文世界的加强,当然是好事。但当下的新难题是,AI创作让"原创性"彻底进入了黑箱。
当AI可以瞬间重组整个人类文明的素材库,这究竟是"剽窃"还是某种高级的"算法蒸馏"?克罗伊兹在书的最后写道,不付费消费知识产权,"可能像一种入门毒品,让挪用行为逐渐正常化"。这已经超越了菲什所说的"高尔夫规则",变成了一场对"灵感主权"的全面稀释。
莱恩在文章最后谈到了一种有意思的现象:最好的艺术家往往是最持久的自我抄袭者。Beatles在《All You Need Is Love》的尾声里,召唤回四年前的《She Loves You》;莎士比亚在《冬天的故事》里,重写了《皆大欢喜》里那个在绿野上奔跑的少女。
莱恩说,这种习惯性的自我借用,有个专属的名字。
我们叫它:
风格
。
从莎士比亚到哈里森,这个道理从来没变过。真正成熟的文化环境,一方面有严密的法权体系惩罚明火执仗的违约,另一方面有足够宽广的心灵,去欣赏那些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再次出发——哪怕他们忘记了注脚,甚至连自己也不知道,曾经站在谁的肩上。
至于周杰伦或李荣浩,我相信有很多粉丝为他们声援,在此就不必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