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演员黄晓明就“带9岁儿子骑车上路”一事发文道歉,表示自己忽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已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罚。这一事件迅速冲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说实话,哪家孩子小时候没骑过自行车呢?春暖花开,小长假里,带着孩子出门骑行,享受大自然,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亲子时光。黄晓明的初衷无可厚非,画面也温馨自然。可问题恰恰出在“温馨”之外,他9岁的儿子骑的是普通儿童自行车,上的是公共道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上路须年满12周岁。温馨是真的,违法也是真的。
有网友说,“要不是有之前河北容城‘男孩骑行遭碾压身亡’案,我只会说网友多管闲事。”这话点出了问题的核心。所有的规矩,都是血淋淋的现实累积提炼出来的。那些写在法律条文里的年龄红线,每一条背后都可能有过惨痛的教训。未成年人行为控制能力弱,应急反应、协调性等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一旦遇到突发事件,难以及时作出正确判断。法律规定的“12周岁”,正是基于生理、心理发育规律和事故统计数据的科学界定。
值得肯定的是,黄晓明面对质疑的反应堪称“教科书级别”。他既没有为自己辩解,也没有冷处理了事,而是发布长文公开道歉,承认疏忽,表示已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承诺节后上班时间再到相关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善莫大焉。这种态度,值得点赞。
更可贵的是,这件事带来的“普法效应”远超预期。在相关报道的评论区,有大量网友表示,“今天才知道骑自行车上路要满12岁”“感谢晓明叔的科普”“原来还有这条规定”。一个明星的疏忽,反而让无数家长和孩子了解了一条重要的交通安全法规,这恐怕是黄晓明自己都没想到的“贡献”。
法律意识,是艺人从艺的基本前提。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处在聚光灯下,天然具有示范效应。正因为如此,名人的违法行为往往会被放大、被审视,这既是压力,也是责任。黄晓明这次的处理方式,恰恰展现了公众人物应有的担当:错了就认,认了就改,改了就广而告之地告诉大家“我错了,大家别学我”。这种“拿自家娃普法”的方式,也许比任何官方的宣传册都更有传播力、更具说服力。
当然,我们也不必过度拔高这件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是名人的“加分项”。普通人违法要接受处罚,名人同样如此,这一点上人人平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正因为黄晓明是名人,这件事才能上热搜,才能引发如此广泛的讨论,才能让那么多原本不知道这条法规的家长“被科普”。这,就是公众人物的榜样力量。
放眼现实,现在小朋友们在小区、在街道上骑车的并不少,而且有的骑得飞快,家长有的在后面跟着,有的甚至根本不在场。黄晓明的疏忽,或许是对所有家长的一次集体提醒:孩子学会骑车不等于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规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在特定的安全环境中,比如公园、儿童乐园、封闭小区内,让孩子骑车完全没有问题;但只要上了公共道路,就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这一点没有商量的余地。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黄晓明在道歉文中写道“刚刚我已经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但还在假期,工作人员建议节后过来,所以我会在上班时间再到相关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主动前往、接受处罚、承诺配合批评教育,这一系列动作,体现的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一个父亲对孩子的言传身教。作为父亲,他本该以身作则,这次虽然先有了疏忽,但后续的补救措施,恰恰是在告诉孩子,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有网友调侃感谢黄晓明的“贡献”,这话虽有几分戏谑,却不无道理。一次无心之失,演变成了一堂吸引网民关注的普法课。从这个意义上说,黄晓明确实“贡献”不小。
我们对名人的期待,从来不是“永不犯错”,而是“错了之后怎么做”。黄晓明给出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范本:不狡辩、不推诿、不甩锅,诚恳认错,主动受罚,并用自己的影响力把“教训”变成“教材”。这才是公众人物应有的样子。
至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在“吃瓜”之余,不妨也问问自己,那些写在法律里的“年龄红线”,我们真的都清楚吗?带孩子出门的时候,是否也有过“觉得没事”的侥幸心理?法律意识,从来不是名人的专利,而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
这堂由黄晓明“主讲”的普法课,希望所有人都能听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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