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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演员黄晓明在个人社交媒体发布致歉声明,语气诚恳,字里行间满是愧疚与反思——这份道歉,源于前一日一次本意温馨却疏忽了法规的亲子骑行,也让一场意外的“晒娃”,变成了一堂面向全民的交通安全普法课。
一切的起因,是一段本应充满暖意的春日时光。4月4日,正值假期,黄晓明趁着春光,带着9岁的儿子走出家门,一同户外骑行。他在微博分享了一组合照,照片里,他骑着共享单车,儿子骑着儿童自行车,两人在人行道前击掌微笑,画面温馨自然,满是亲子间的默契与欢喜。彼时的他,只是想记录下这份简单的幸福,却未曾想到,这份心意背后,藏着一个被忽略的安全隐患。
微博发出后,温馨的评论区很快画风转变,成了一场热闹的“在线普法现场”。有细心的网友指出,照片中9岁的孩子骑行自行车上路,已违反了相关法规。
“温馨是真的,但9岁娃不能骑车上路也是真的”,这样的留言并非吹毛求疵,而是源于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体力、判断力和应急反应能力上都尚未成熟,无法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这条规定的背后,是对未成年人安全最切实的保护。
采访中,法学学者、兼职律师吴丹红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从黄晓明带9岁儿子上路骑行这件事,应从法律层面明确:我国对非机动车、机动车上路均设刚性年龄红线。“依据法规,骑行普通自行车上路需满12周岁,黄晓明9岁儿子骑行上路明显违规。”
专家进一步解释,立法划定年龄门槛,本质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非刻意限制。“未成年人的应变、避险与风险预判能力不足,骑行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也是法律明确划定年龄红线的核心原因。”他坦言,现实中不少家长都存在类似误区,误将孩子掌握骑行技能当作上路资质,忽视了法律的明确要求,“这看似是小事,实则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谈及监护责任,专家补充道,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放任孩子违规上路,会被交管部门训诫;一旦引发交通事故,监护人需全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监护人,守护孩子的安全是首要责任,不能因一时疏忽,忽视了法律底线。”
此外,专家也提及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都被大众关注,其行为具备很强的示范作用,温情的亲子互动固然可贵,但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他呼吁,所有家长都须严守年龄底线,不在公共道路纵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切实筑牢安全与法律双重防线,守护孩子的出行安全。
而黄晓明在致歉声明中,也主动提及了接受处罚的相关事宜:“刚刚我已经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但还在假期,工作人员建议节后过来,所以我会在上班时间再到相关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和提醒。”声明中,他还坦诚反思自己作为父亲的疏忽,直言“本该以身作则,时刻把孩子的安全与遵守法规放在首位”,并借此机会与所有家长共勉,提醒大家“孩子学会骑车不等于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规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这份坦诚认错、主动担责的态度,也让不少网友表示理解,认为其及时纠正错误、传递正确观念,值得肯定。
一场本意温馨的亲子骑行,因疏忽法规引发关注,最终以诚恳致歉、专家普法收尾。这不仅是黄晓明个人的一次深刻反思,更给所有家长上了生动一课——亲子陪伴的前提是守护安全,温情的表达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唯有严守法规、尽到监护责任,才能真正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让每一段亲子时光,都能在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温暖相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