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最近的瓜一波接一波,但今年最让人直呼“太讽刺”的,莫过于李荣浩最近卷入的这场“抄袭罗生门”。
李荣浩前两天刚因为单依纯在演唱会上翻唱了他的《李白》未获授权而亲自下场开撕,甚至喊出了“请依法依规处理”的强硬口号。当时全网都在感叹李荣浩的版权意识如此在线,堪称行业楷模。
谁能想到,这波回旋镖来得太快,瞬间就扎在了自己身上。 不少网友翻出了李荣浩的老黄历,质疑他早年的《小眼睛》并非原创,而是涉嫌抄袭日本歌坛天王平井坚的《Signal》。随着舆论不断发酵,李荣浩在4月1日突然发了一篇千字长文,震惊了整个中文互联网。
李荣浩承认,这首歌确实和平井坚的《Signal》是一模一样的,他甚至用爆粗口的方式,在长文中吼了一句:“哪个250抄袭会抄得100%一模一样?”按照他的说法,早在二十年前北漂的时候,自己通过扒带练习,把这首曲子填了词录了下来,但是因为当时的电脑桌面太乱了,在整理文件的时候,不小心误把这首练习曲打包成了一个RAR文件发送给了版权公司。
他坚称这绝对不是抄袭,只是把自己练习翻唱的歌曲误当成了商用曲目给发过去了,并且自己已经安排人联系上了远在海外的原作者,愿意主动赔钱道歉,把这件堵在心里十几年的烂账给结了。李荣浩说得情真意切,甚至带点委屈和愤怒,讲自己刚出道那会儿绝对不会拿“小眼睛”来调侃自己的外貌。
说实话,这一波诚恳又直率的坦白,原本在大众这里拿到了一张相当不错的同情牌。 李荣浩当时发布的那条微博下面,第一波冲进来的热评都是在说他坦荡,说他真实,甚至有人说这种“误发文件”的乌龙故事在内娱简直是闻所未闻,让人忍不住想相信他。
可是,很快就有不少热心并且神通广大的网友们拿出了“显微镜”,对这个所谓的“十年乌龙”进行了抽丝剥茧的分析,结果却在其中发现了几处让李荣浩彻底翻车的矛盾点。直接被不少质疑他的网友归纳成了“三大谎言”。
第一点就是关于版权公司倒闭这事儿,李荣浩的原话是,签了约的版权公司后来结业了,人找不到了,事情没法处理,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可大家一扒,发现李荣浩以前签约的艾回唱片(后来的爱贝克思),台湾分公司不仅一直运营得好好的,而且根本就没有结业关门。这事儿一下子就炸锅了,如果你说你找不到人去处理侵权,可这家公司明明还活着,你怎么就找不到人了呢?
再来看第二点,也是最让网友们感到“绝”的一点。网友们顺藤摸瓜在“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ÜST)”的官网上扒出了《小眼睛》这首歌的版权登记信息,结果清清楚楚写着,这首歌的版权登记在“酷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而这个公司,恰恰是李荣浩自己的公司。
网友们瞬间无语:不是说版权在对方手里,自己根本管不了吗?合着搞了半天,版权一直在你自己口袋里装着呢? 这哪里有什么被动的乌龙,这完全就是自己给自己挂牌啊。既然版权就在自己名下,当年说好的去找原作者道歉,怎么这一等就等了快十年?
紧接着是第三点,网友们翻出了当年的音乐发行记录,发现2015年《小眼睛》这首歌是由蔡淳佳演唱发行,而蔡淳佳当时还特意邀请李荣浩进行了跨国合唱。网友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如果这是一首被发现后让人“愤怒”、“委屈”的侵权曲目,那李荣浩怎么还在上面合唱得那么开心,而且还把版权给牢牢捏在了自己手里?这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发现了自己犯错的人该有的操作流程,反而更像是出了新歌,自己亲自上阵宣传的架势。
这波操作,只能说李荣浩低估了当代网友的考据能力。 那些号称“根本找不到人”的公司还在正常运转,那些说“不知情”的授权其实自己的版权公司全程握在手中,那个说自己非常生气的侵权曲目自己还深度参与了合唱。
事情还没完,就在大家还在深扒《小眼睛》的时候,又一位美籍华裔音乐人Dennis Kuo在海外平台上发了一条对比视频,直接指控李荣浩的新歌《恋人》前奏的钢琴编排,和自己之前发表过的作品几乎一模一样,目前在请律师介入。虽然工作室那边出来回了一嘴,说那个和弦是乐坛的通用大路货,谁都能用,但是说实话,经过前面几轮的扒皮,大家看李荣浩的眼光里,已经多了几分审视。
事已至此,李荣浩确实向大家展示了自己坦诚的一面,愿意认错,甚至愿意掏钱赔偿海外原作者。但如果你认错的速度,还赶不上网友们扒皮的速度,那是不是也该拿出一些更有力的证据,来向大家证明一下自己真的不是故意为之,而不是在危机公关的时候,留下这么多让人浮想联翩的“漏洞”呢?
如果每一个因为深陷抄袭风波、甚至凭借“误发”辩解的回应背后,都是理不清的版权所属,那么观众们的宽容心又能被消磨几回呢?这一场关于版权的拉锯战,李荣浩怕是还要走很长的路才能彻底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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