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江珊无退休金!一场罢演,让她一辈子为钱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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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冬天,北京一家小剧场里,《离婚了,别再来找我》连演了好几场,票卖得挺好,光是票房就赚了二十多万,主演江珊那时才26岁,刚靠着《过把瘾》红起来,成了大家眼中的“国民女神”,她想调进中央实验话剧院,觉得那里是正经单位,工作有保障,可她在三年前就已经从人艺辞职了,那时候为了去新加坡录唱片,工资虽然只有一百多块,但分房和看病都包了,她本来以为娱乐圈更自由,结果发现拍戏还得挂靠公司,连合同都签不稳当。

制作人谭路璐是个北漂导演,没有固定单位也没有正式编制,1993年她执导的《阳台》赔光了本钱,还欠下不少债,父母拿出全部积蓄帮她还清债务,第二年她硬是花一万两千元买断了剧本版权,又东拼西凑筹到十万块作为启动资金,可没人愿意为她担保,院团担心风险太大,文化公司怕承担责任,最后是星蝶文化的王晓京,一个个体经营者,用自己名字替她做了个人担保,这件事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一个做戏剧的人要靠另一个做戏剧的人讲义气才能开工。

中央实验话剧院签了合作合同,表面上说是联合制作,实际上把全部责任推给了谭路璐,亏本了她自己承担,盈利的话六成归院方,她想更换演员,院方卡着不批准,她计划巡演,院方偷偷跟海淀剧院签了协议,连个招呼都没打,有工作人员当面说这是剧院的剧目,意思很明白,谭路璐只是干活的,别想插手更多事情。

江珊的情况更艰难,她不领工资,每月只拿几十元补助,每天排戏到深夜,只为换来一张调令,她知道这出戏火了,也清楚自己只是个临时工,后来谭路璐发现院方私自加演场次,马上拿出公证过的版权书表示反对,院方这才慌张起来,原来这戏不属于单位,是个人买下的产权,文化部在1993年发过改革文件,提到要尊重版权,但没人认真执行,在体制看来,"单位出品"这几个字,比白纸黑字的公证更有分量。

十一月二十五号那天,江珊和谭路璐站在剧院门口,看见一张没问过她们意见的演出通知,就决定不演了,媒体马上说这是明星耍大牌,可没人问这戏到底是谁的、谁出的钱、谁写的剧本、谁跑的审批,谭路璐没调进去,江珊的调令也没了下文,几年后中央实验话剧院并进国家话剧院,铁饭碗还是铁的。

谭路璐后来做了《赵氏孤儿》和《琥珀》这些戏,慢慢站稳了脚跟,江珊一直没回体制里,但她接戏排戏,自己挑本子,过得挺自在,当年被叫“个体户”的人,现在反倒成了行业中真正能拍板的那一批,而有些单位还在用“集体创作”“院团出品”这样的说法,绕开版权问题,其实不是不懂法,是习惯把人的劳动当成单位的资源。

这件事过去三十多年了,类似的场景如今还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