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持股公司再被执行 1431 万 影视投资 “寒潮” 下明星股东的法律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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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墨客行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高达 1431 万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家曾参与《老师・好》《雄狮少年》等爆款影片的影视公司,再次因巨额债务陷入司法纠纷,而作为持股 10% 的股东,相声演员于谦也再度被推至舆论风口。

墨客行影业成立于 2019 年 1 月,法定代表人为赵仁鹏,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经营范围涵盖电影摄制、影视策划等核心业务。工商信息显示,公司由赵仁鹏、导演张栾与于谦共同持股,其中于谦以 10% 的持股比例位列股东之列,对应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凭借于谦的明星效应与《老师・好》的票房成功,公司成立初期曾被业内看好,一度成为影视投资领域的热门标的。

然而,光鲜背后早已暗流涌动。此次 1431 万余元的执行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墨客行影业长期债务危机的集中爆发。截至目前,公司累计 6 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总执行金额超 7554 万元,3 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案金额超 1471 万元,更有 15 条股权冻结记录。自 2022 年 11 月起,法定代表人赵仁鹏已多次被限制高消费,涉案金额超 3316 万元。从 2021 年因《老师・好》收益分成纠纷被执行 349 万元,到 2022 年 1360 万余元的执行案件,再到 2025 年于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111 万余元恢复执行案,这家公司早已深陷 "债务违约 — 司法诉讼 — 强制执行" 的恶性循环。

作为持股股东,于谦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备受关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于谦作为财务投资者,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理论上仅需在 500 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担责。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出资期限至 2050 年,在公司资不抵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主张出资义务 "加速到期",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2025 年 10 月,于谦已因类似原因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此次 1431 万余元债务中,其仍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充赔偿责任。

此次事件不仅是单一公司的债务危机,更折射出影视行业 "寒潮" 下明星投资的普遍困境。近年来,影视市场波动加剧,项目收益不确定性大增,不少明星凭借个人影响力跨界投资,却因缺乏专业风控与经营参与,最终沦为公司债务的 "连带责任人"。对於于谦而言,虽个人财富雄厚,1431 万债务不至于造成实质经济压力,但公司多次被列为 "老赖",无疑会对其公众形象与商业价值造成负面影响。

目前,墨客行影业已基本停摆,员工从鼎盛期的 35 人锐减至 7 人,核心资产与股权均被冻结。这场持续多年的债务纠纷,不仅让一家曾经的潜力影视公司走向衰败,也为所有跨界投资的明星敲响警钟:在资本运作中,"只持股不担责" 的想法早已行不通,唯有正视法律风险、强化投资风控,才能避免陷入 "投资不成反被牵连" 的困境。